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
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冀办字[2007]2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05 【实施日期】2007.03.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办字[2007]21号 2007年3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 1 / 2
〔2005〕28号)和国务院、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
存在的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环境等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决消除整顿死角,持续保持对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通过对违法采矿出现反弹苗头地区的集中治理整顿,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使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基层监管到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
这次集中治理整顿,以打击曲阳县、易县、平山县、行唐县、赞皇县、元氏县、邢台县、临城县、沙河市、内丘县、磁县、涉县、蔚县、赤城县等县(市)乱挖滥采铁矿、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全省其他地区也要对前一阶段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回头看,严防违法采矿行为的回潮和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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