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精) 下载本文

山东城乡一体化分“两步走”

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通过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我省将在2009-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纯收入同速增长,在2015-2020年将城乡差距缩小至2:1。“两步走”战略力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致力于全面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意见》认为,当前,我省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呈扩大趋势,必须准确把握当前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在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现代农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意见》提出,统筹城乡发展需分“两步走”。第一步,2009-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本实现同速度增长,城乡收入相对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城镇化稳步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平均每年分别转移100万和15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变,农村面貌显著改观,全省70%以上行政村实现街道硬化、亮化、绿化和美化,以县城为中心、中心镇为次中心、中心村(农村社区)为主体的现代化城镇体系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全面完成,并形成一批示范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城乡接轨和比较均衡的公共服务体制框架基本形成,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领域取得重要进展。第二步,2015-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总体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乡差距缩小到2:1左右;平均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80-100万人,转移农村人口120-15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初具形态,居住在中心镇和中心村的县城以下人口达到40%左右;城乡居民在生产生活条件、环境和生活方式、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距显著缩小。

《意见》的主要着眼点,是通过统筹城乡规划布局、提高村镇功能与建设水平;统筹城乡产业发展,推进城乡经济融合;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城乡现代化进程;统筹城乡环境管理,建设城乡一体化生态文明;统筹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完善统筹城乡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对统筹城乡发展的领导等手段,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记者 李梦 杨学莹) 我省酝酿扩大县镇经济管理权

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提出,逐步扩大县、镇两级经济管理权限,以增强其经济发展活力、行政协调能力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实力,对纳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县(市)、镇可先行开展扩权试验。 记者采访的有关专家指出,当前,城乡一体化和城市化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形成倒逼机制,某些不合理的行政体制安排成为制约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城乡一体化迫切要求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趋势,对行政管理体制尽快作出某些重大调整。

破解农村土地的制度性设计,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推进城市化的重要措施。意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冀望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同时,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城市企业通过租赁、入股、接受土地承包权转让等形式到农村进行开发经营,此举不仅利于解决农村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将城市二三产业有序牵引到中心村镇,对就地吸纳当地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具有重要承载作用。

意见针对户籍制度对生产力的限制,要求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转移。 在破解农村发展资金短缺和融资难问题上,意见在强调发展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增加财税支持和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作出了“县域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县域发放贷款”的要求,以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投入。(记者 李梦)

大部分村庄渐与城镇中心村整合

我省日前出台《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构建城乡一体新型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城市二三产业下乡等系列举措,做大做强县城及县域经济,推进村镇布局规模化,实现城乡资源与要素顺畅流动,达到城、镇、村完全衔接与融合。 县城按中等城市定位中心村按小城镇建设

意见提出,县城的规划建设标准,应按中等城市的发展目标定位。城市郊区、独立工矿区周围和城区内村庄,将纳入城市发展总体框架,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中心镇的人口规模按5万人以上规划,基础设施按小城市的配置标准进行建设。 中心村(农村社区)按中心镇的标准建设,人口规模按3000-1万人规划,近期,可主要依托原来的“管理区”、“管理片”进行布局。

意见认为,一般行政村除部分可改造为现代化农村居民点或农业作业点外,大部分应逐步与中心村、中心镇和城市整合。为此,我省将制定完善鼓励宅基地节

约、房屋迁建补贴和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民通过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融入城市或中心镇、中心村,以膨胀城镇规模,加速城镇化进程。 推动适宜农村发展的二三产项目向农村布局

意见提出,加大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制造、支农化工等涉农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先发展需要农村配套、提供原料和能够吸纳大批农村劳动力的产业。鼓励发展城乡联动、同兴共赢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适宜于农村发展的二三产业项目向农村布局,努力形成一个工业项目、一个骨干企业带动一方农村经济,安置一批农村劳动力的发展格局。 意见还特别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着力点,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方式,加大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县城经济的培植力度,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育以优势产业为核心、优势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集群,促进形成县域支柱产业,将县城培育发展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

参与政策制定的省发改委有关专家告诉记者,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根本点是建立城乡发展资源、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事业、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均等化。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建设资金向中心镇和中心村倾斜,城乡统筹的电力、交通、通信、环保、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与中心镇和中心村衔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敬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要重点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商贸、流通、金融等社会化服务设施应向中心镇和中心村布局,以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

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意见要求,建立农民和农村非农产业向中心镇、中心村(农村社区)集中的促进机制,探索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机制和办法,将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对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予以支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逐步向农民工免费开放,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省所有中心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连接县(市)驻地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输送设施;对农村污水实行行政村收集、镇处理;对农村垃圾实行村收集、镇输送、县处理。(记者 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