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全部知识点 下载本文

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 研究对象:

是国际性商品交换的具体运作过程,包括该过程经历的环节、操作方法和技能,应遵循的法律和惯例等行为规范。 国际性:判定标准(4点)

? 买卖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 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藉

? 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 ? 货物须由一国运往另一国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取“营业地标准” 二 范围和内容

1国际贸易法律规范(各国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国际贸易条件(商品条件、价格条件、装运条件、货运保险条件、支付条件、争议和违约处理条件) 3国际贸易程序(准备阶段、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违约处理。) 4国际贸易方式(包销、代理、寄售) 第二节 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区别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政府对国际贸易具有更多的管理措施 ? 国际贸易面临较大和较多的风险 ?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比较广范 ? 业务操作上较复杂 学习本课程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注意业务与法律的联系 ? 要贯彻“洋为中用”的原则

? 把“学”和“用”结合起来 第二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 本章摘要: 掌握买卖合同中订立品质条款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掌握数量条款的订立方法,学习包装条款

包含的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把握关于商品的一般描述。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quality of commodity)的概念及作用 (一)商品品质的概念

一般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二)品质的作用 1.合同的要件

2.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二、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用“文字说明买卖”的方法(sale by description) 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1)凭规格买卖(Specification):反映商品质量的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长短和粗细等。 如:东北红小豆 水分(max): 14% 含油量(min): 18% 杂质(max): 1% 不完善率(max): 7% (2)凭等级买卖(Grade)

同一类商品因规格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级别。

如:大、中、小;甲、乙、丙;一、二、三等3)凭标准买卖(Standard) 经政府机关和工商团体统一制定或公布的规格或等级。 使用标准买卖应注意的问题: 1)标准的版本年份问题

2)FAQ (fair average quality) 良好平均品质(大路货)

这是国际上买卖农副产品时常用的一个标准。 3)GMQ(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上好可销品质 国际上买卖木材和水产品时常用的一个标准。 2.凭牌名或商标买卖(sales by brand or trade mark)

行销已久、品质稳定、信誉良好、买主熟悉注意创名,更要注意保名牌。 3.凭产地买卖(sales by origin name)

4.凭说明书或图样(sales by specification or catalog) (二)用“样品表示”的方法(sales by sample)

1.概念:指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适用于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和土特产品等 2.主要种类:

(1)凭卖方样品买卖 (2)凭买方样品买卖

(3)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 对等样品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 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给买方确认, 经确认后的样品, 就是对等样品, 有时也称“回样” , 业务上有时还称为“确认样”。 3.要求(1)样品是交货的标准,唯一的依据(2)所交的货物要与样品完全一致

4.注意的问题 (1)样品的品质上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2)要留有复样 (Duplicate Sample)

(3)使用封样(4)买方来样要寄对等样品(5)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 ,合同要作说明(6)参考样品 案例分析

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格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基本内容

一般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或等级、标准和商标等,凭样品买卖,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如:样品号612.布娃娃。 (二)注意品质的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1.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指标可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针对初级产品. 规定方法:规定范围、规定极限。如被面的幅度为35/36英寸;花生的含水量最多为13%,含油量最少为44%。

2. 品质公差是指在工业品交易中,买方允许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有一定幅度范围的误差。规定方法:规定上下差异。如:钢管长度100mm2%;

主要适用于农副产品、工业原料,部分轻工业用品。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一、数量的计算方法 (一)计量单位 1、重量(weight):吨(TON);千克(KG)等,主要用于初级产品和部分工业制成品. 2、个数(number):件(piece)、套(set)、打(dozen)等,适用于一般杂货及工业制品等.

3、长度(length):米(meter) ;英尺(foot);码(yard);英寸(inch)等主要用于布匹、电线电缆等. 4、面积(area):平方米(square meter)等,主要用于木板、玻璃、地砖等. 5、体积(volume):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等,适用于木材、沙石等。 6、容积(capacity):升(litre)、加仑(gallon);等,适用于流体、汽油、液化气等. (二)度量衡制度

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主要有: 公制、英制、美制及国际单位制 (三)重量的计算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商品的重量加上包装物的重量。主要是指袋装商品和一些价值较低的商品,如:小麦、杂粮、饲料等。

2.净重(Net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以毛作净”。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1)含义:是指用科学的方法抽取水分得到干量,再加上标准含水量计算出来的重量。 (2)适用的商品:经济价值高而水分又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等。

(3)计算公式: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二、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多交货:可拒收多交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部分或全部,但收取的部分应按照合同价格付款; 少交货:合理的时间内补齐,但不得对买方造成损失,否则,可依法要求赔偿。 其他国家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思考题: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吨 C、拒收52吨货物 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 (一)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明确交货的数量和计量单位。以重量计量的商品还应该确定计量的方法,如净重、毛重、公量。此外,还需订立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 (二)数量机动幅度

1.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

? 含义:规定卖方有权按一定的机动幅度比买卖合同规定的数量的多交或少交部分,但已不超过

成交数量的一定的百分比为限。

? 例如:500公吨,卖方可溢装或短装3%(500 metric tons,3%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交

货的范围应在485~515之间

2.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约”字。

? 要注意金额前加“约”字。

案例分析:

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商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 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意义和要求 二、包装的种类和作用 (一)运输包装

1、作用:保护商品、便于运输、方便储存、计数等。 2、种类:

(1)单件运输包装:箱(case)\\包(bale)\\桶(drum; barrel)\\袋(bag)等。 (2)集合运输包装(成组化运输包装)

如集装包或集装袋\\托盘(pallet)\\集装箱(container)\\集装架 (二)销售包装(inner packing; small packing)

1、作用:美化商品、宣传、识别、选购、携带、使用、提高商品的身价,起“无声的推销员”的作用。 2、种类

(1)便于陈列展销类:堆叠式、挂式、展开式包装等

(2)便于识别商品类:透明包装、开窗包装、传统包装、习惯包装等

(3)便于使用类包装:携带式包装、易开包装、喷雾包装、复用包装、配套包装、礼品包装等 三、包装标志

(一)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又叫“唛头” 1、作用:(1)便于识别货物,(2)防止错发、错运

2、内容:规定为四行、每行不超过17个英文字码 收货人代号

---------------参考号 ---------------目的地 ---------------件号 3、制作唛头应注意的问题

? 简明清晰、大小适当、易于辨认 ? 正反两面都要刷,以便容易看见

? 不做任何广告性的宣传文字或图形,以免混淆。

(二)指示性、警告性标志

引起有关人员在装卸、搬运、储存过程中的注意。 (三)其它标志

尺码标志 重量标志 四、中性包装和定牌

(一)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1、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也不注明原有商标、牌名的包装。 2、中性包装的种类:

(1)无牌中性包装:无国别、无商标(2)定牌中性包装:不注明生产国别,但注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3、目的:打破贸易壁垒、转口贸易

(二)定牌 是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卖方采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五、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一)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及包装标志,而又以前两种为主。 (二)包装方式,有两种订法: 1、做具体规定 2、做笼统规定 (三)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售价中

(四)包装标志:主要指唛头,一般由卖方提供。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 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trade terms)的概念及起源 (一) 贸易术语的含义 1. 用简短的字母

2. 表明双方责、权、利、风险划分等

由于贸易属于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表示价格条件,另一方面表示价格构成因素;因有反映价格构成因素一面,可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 二、有关贸易术语方面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1932年的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制定,主要解释CIF贸易术语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美国9大商业团体制定,主要解释6种贸易术语。EX,FOB,FAS,C&F,CIF,Ex Dock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00》(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Terms ),共有E,F,C,D四组贸易术语。 第二节 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一)FOB术语的含义

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风险转移的界线是货物越过船舷。 (二)FOB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 1、卖方义务:

(1)装货并通知买方 (2)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出口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负责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买方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进口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a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收取合同规定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5)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卖方 (6)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为便于记忆,将上述十条归纳如下三方面 卖 方 1. 交货并通知 2. 出口手续 3. 交单 买 方 4. 收货、付款 5. 进口手续 6. 受单 常 规责 任 共 同 责 任 风险、费用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主 要 责 任

1. 运输 2. 保险 三、注意事项

1、对“船舷为界”的理解 仅是风险的划分,不表示买卖双方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2、关于“船货衔接”

船只提前或推迟----买方负责 货提前或推迟-------卖方负责 3、装船费用(loading charges)的负担

由于装船方式的变化,因而费用的负担也有所变化,从而产生了FOB术语的变形。费用的划分界限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