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对施组的复审意见 下载本文

关于施组的复审意见

阅五厍和新浜城镇污水管网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后,认为五厍和新浜污水管网《施工组织设计》有其共同之处,现对五厍污水管网《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以下复审意见:

总的讲,已经按业主及监理的意见进行了大量的补充、修改,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待补充,施工方可另行立册出补充方案。 1. 无危险源控制及抢险应急预案; 2.SMW工法桩无型钢拔除方案;

3.无用电方案,无泵站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4.无较深骑马井专题施工方案;

5.无沉井壁体模板、内外脚手架施工细化方案;

6.沉井概述中将沉井描述为分四节制作,从减少渗漏途径的角度讲应尽量减少施工缝,即减少分节; 7.应增加沉井防超沉或止沉措施;

8. P47、P48上天棚措施为非本工程吊顶天棚内容; 9.无泵房水电安装工程及阳光雨蓬轻钢安装工程方案;

10.树根桩的结构设计方案须由设计出书面认可意见,施工单位方可报送监理,未经此程序审批,任何单位不得进行树根桩的施工,否则,将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此条款同时适用于新浜市政管网工程。 另外,到目前为止,新浜市政管网工程经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商未上报监理复审,若无凯达公司总工明确的“同意”意见,监理将视同未通过公司级审批,此间不允许有任何施工行为,否则,同样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上海鼎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松江南部地区五厍新浜城镇市政 污水管网工程监理项目部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