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139号
根据建设部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6—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同时废止。
本标准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2月26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代号 2.1术语 2.2符号 2.3代号 3供电系统
3.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 3.3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4负荷计算 3.5无功补偿 4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2所址选择 4.3配电变压器选择 4.4主结线
4.5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6高压配电装置 4.7低压配电装置
4.8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 4.9移相电容器装置 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继电保护 5.2电气测量 5.3二次回路
6自备电源及不间断电源 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自备应急燃气轮发电机组 6.3不间断电源系统 7室外线路 7.1一般规定 7.2架空线路 7.3电缆线路 8低压配电 8.1一般规定 8.2低压配电系统 8.3超低压配电 8.4导体的选择 8.5低压电器的选择 8.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9室内布线 9.1一般规定
9.2瓷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 9.3直敷布线 9.4金属管布线 9.5硬质塑料管布线 9.6半硬塑料管及混凝土板孔布线 9.7金属线槽布线 9.8塑料线槽布线
9.9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 9.10电缆布线
9.11电缆桥架布线 9.12封闭式母线布线 9.13竖井内布线 10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10.1一般规定 10.2电动机
10.3传动运输系统
10.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0.5稳压、整流设备 10.6蓄电池 10.7自动门 10.8家用电器 10.9舞台用电设备 10.10医用放射线设备 10.11体育馆设备 11电气照明 11.1一般规定 11.2照明质量
11.3照明方式与种类 11.4照明光源与灯具 11.5照度水平 11.6照度计算 11.7照明节能 11.8照明供电
11.9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12建筑物防雷 12.1一般规定
12.2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12.3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12.4二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12.5三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12.6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2.7接闪器 12.8引下线 12.9接地装置 13电力设备防雷 13.1一般规定
13.2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保护
13.3配变电所及与架空线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