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三条 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贷后管理职责和责任界定

第四条 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部(以下简称客户部门)、信用社的客户经理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客户监管及贷后检查。监管客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客户公开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

(二)担保人及担保物的跟踪检查和监管。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建立贷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档案有关资料;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四)风险预警。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五)制定风险资产处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定期报告。定期向信用社主任、 客户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七)其它。

第五条 县级联社客户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控贷后风险,督促客户经理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组织制定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向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汇报本社(部)贷后管理情况。 (四)其它。

第六条 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适时监测本级及上级审批(咨询)贷款的贷后风险,主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贷后风险,并检查信用社(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督促信用社(客户部门)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建立重点客户管理制度,风险管理部门按贷款额度或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管理难度确定重点管理客户。对辖内跨区域集团客户、审批的重点客户、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客户部门直接营销的大额客户为贷后管理的重点,并落实贷后管理的主责任人。

(三)按规定对信用社(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可延伸到客户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四)定期向联社主管领导、评审会汇报所监控的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及客户风险状况。

(五)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六)其他。

第七条 各县级联社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组织实施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风险管理部门加强贷后管理。

(三)对客户经理发现上报的贷款风险,及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四)定期总结贷后管理经验教训,并向上级报告。 (五)其它。

第八条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资产保全部门按规定负责管理信用社(客户部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受和处置,表外利息的减免和核销等;

会计结算部门负责配合信用社(客户部门)严控资金流向,做好账户监管、本息扣划工作和呆帐核销等;

稽核监督部门对贷后管理进行再监督,负责对贷后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

第九条 贷后管理建立责任管理制度:

(一)客户经理对本社(部)贷款贷后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县级联社客户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对本级及上级审批(咨询)的贷款贷后管理负主要责任。

(三)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对本级及上级审批(咨询)的贷款负风险监控责任。

(四)县级联社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组织实施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 资金账户监管

第十条 客户经理和会计人员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使用监督和借款人在农信社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第十一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并填写《自主支付核查登记簿》,逐笔记录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定期对客户账户进行资金监测,掌握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结合客户采购、销售模式判断客户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并督促借款人办理相应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加强对客户大额资金往来的监测,关注资金异动,防止贷款挪用。针对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强化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发现借款人有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情况,应及时向经营主责任人报告,并按合同约定采取暂停借款人用款等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限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