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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典型教育法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

在思想政治教育众多适用性基本方法中,典型教育法是其中比较具体实用,不可或缺的方法之一。充分发挥典型教育法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既是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性要求,也是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的必然要求。 一、典型教育法的内涵及依据

典型教育法亦称示范教育法、典型示范法。它是通过典型的人或事物来进行示范,引导人们分析和解释典型事物或现象,通过对典型事物或现象的深入了解,促使人们学习或吸收教训,从而达到提高人们思想认识的目的。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宣扬学习班长的乐于奉献精神,号召同学们向他学习,这就是典型教育法。 运用典型教育法的依据之一是矛盾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客观事物中的矛盾发展总是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状态,矛盾的每一个方面的发展也都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性体现在思想认识上,就是人们的思想水平有高低,思想认识有深浅,行为表现有差异,因此,总会有突出的典型存在。”例如,人的思想有进步、有一般,也有落后,一般来说,进步和落后都只占少数,一般占大多数。通过树立典型,可以激励先进更先进、带动一般、鞭策落后。典型不是孤立出来的一部分人,相反,它既体现个性,具备自身特点;也体现共性,与同类事物有共同之处。典型往往是矛盾体中某一矛盾的突出表现或矛盾的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

典型教育法的另外一个依据是人们的心理活动特征与规律。张耀灿、陈万柏两位教授指出,“榜样示范法的具体运用也与人们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密切相关。榜样的行为表现能对人们的思想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它主要通过注意、保持、运动再现和动机作用等环节来使得观察者向他们学习。”当然,这里所说的榜样的作用实指正面典型的作用。典型教育法正是根据人们心理活动特点选取合适的时机对人们进行教育的。教比如,针对人的需要和社会从众心理、模仿心理的需要,特别是我国社会公民有较强的从众心理(如没有什么事就爱瞎看,瞎凑热闹)现象,选取生活中的进步典型(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英雄事迹、感动人物)加强人们的道德观、价值观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将有助于社会成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和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相反,利用从众心理在人群中进行谣言蛊惑、诈骗、宣传反动思想将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社会安全受到侵犯,破坏社会和谐局面。 二、典型教育法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常言道:“说一千道一万,不如干来看一看。”榜样具有无穷的力量。典型教育法按照性质划分可分为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按结构划分可分为个体典型和集体典型。先进典型具有强大说服力,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人物。树立先进典型历来都是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式,无论是革命战争时期的战斗英雄,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道德模范人物、劳动模范人物等,都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如,毛泽东就

很重视正面典型的树立,刘胡兰被杀,他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白求恩死了,他马上写了一篇文章《纪念白求恩》,张思德死了,他大力弘扬他的为人民服务精神等,比如我们党对达赖喇嘛、李洪志、李登辉、陈水扁的抨击;我们对马加爵的分析等,都是一种反面典型教育法。具体讲,典型教育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一)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服力

例如,好的正面的典型往往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它像一面旗帜感召和带动着人们,激励人们的自尊心和进取心,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它不仅能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而且还告诉人们如何去做。同时,它贯彻了思想政治教育中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树立正面典型能宣传正确思想观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增强对人们进行正确的思想、观念、行为等方面教育的说服力。反面典型则能起到警示、提醒人们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增强的思想政治教育感染力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就其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而言),有着其独特的感染力。教育者在向教育对象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时,通过运用多种教育手段,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能够使得受教育者在愉快的情境中接受教育。教育者也能凭借自身魅力感染受教育者,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效进行,从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