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议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管理制度
一、校办公室负责承办校长办公会、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校领导委托承办的其他各类会议。
二、其他业务性会议,分别由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各教研组、各年级等有关单位自己承办。
三、校长办公室负责草拟下周会议活动安排表,报校长审定,于周末发至各有关科室。各有关科室据此按时参加或组织会议,承办会议者负责会务。
四、校长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由学校办公室主任跟踪记录。 五、会务组织程序:
1.按每周会议安排表准备好会议室。
2.拟好会议议程,开会前一天呈送会议主持人。 3.通知到会领导,会前半小时加催。
4.会议承办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室(会场),按时清点到会人数,及时催请未到者。
六、做好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及部分专题会议会后,要整理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会后一日内完成印发。
七、学校会议室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当同时召开的会议较多时,学校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向校长报告工作,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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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三、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甚至作出决定。
四、闭会期间,由教工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五、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六、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员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七、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八、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九、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任免校长的建议。
十、教代会代表通过“组室推荐—民主选举—校务会审议—公示确认”程序产生,原则上与工会委员会、工会经审委员会一起,每三年进行一次改选。
二、校务会会议制度
一、校务会的主要任务是: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
讨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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