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7、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可以收受。 ( × )
408、少数党员干部理想认识动摇、宗旨意识淡薄。 ( × )
409、《廉政准则》明确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 ) 410、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 × ) 411、行风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事,因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不管行风。( × ) 412、省委“六个严禁”包括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时严禁超标准接待。( √ )
413、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不构成挪用公款行为,而是贪污行为。 ( √ ) 414、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 × )
415、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3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 × )
416、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417、根据党章规定,党组具有党纪处分决定权。 ( × )
418、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贪污论处。 ( × )
419、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 ( × )
420、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但对党外职务没有影响。( × ) 421、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 )
422、对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的,应当从重处分。 ( √ )
423、对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违纪行为不能作出处分决定。( × )
424、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 )
425、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 ( √ )
426、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 )
427、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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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8、首问责任制特指信访部门中凡是群众来访时,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 × )
429、不正之风案件的实质就是违法行政,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 √ ) 430、中央提出要严控“三公经费”,“三公”是指外出考察、公务购车及用车、公务接待。 ( × )
43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432、某局向下属经济部门长期借用了一辆汽车,并立有借据,由于并未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因此这样不违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 × )
433、某单位按规定购买并配备了一辆小汽车,在车内装饰了真皮坐垫、冰箱和豪华音响,这并未违反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规定。 ( × )
434、乡镇可以通过实行村账镇管,由乡镇集体商议决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
承包、租赁等事项。 ( × )
435、某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调动单位业务骨干积极性,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多次承诺上报并争取提拔该同志为副局级干部。最后并未兑现,该行为属于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 √ )
436、某党员领导干部在为某证券公司开业剪彩时,接受了剪彩的纯金质剪刀,并拿回家,他认为这不违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 × )
437、党员干部收受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礼卡、购物券、信用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可按等价金额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到581廉政专用账户,视为主动交代。( × )
438、任何党员领导干部均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 × ) 439、特殊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拆借社会保障基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 )
440、只要不影响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 × )
441、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但公务活动外是可以接受的。( × )
442、允许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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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 √ )
44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 √ )
445、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 √ ) 44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 × )
447、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 √ )
44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49、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在接待费中列支接待对象的住宿用餐费用。 ( × )
450、宁波市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明确,严禁将留用车辆或执法执勤车用于会议接送、上
下班接送。因此用执勤车办理一般公务是可以的。 ( × )
451、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 ) 45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仅是党员。 ( × )
453、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 )
454、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 √ ) 455、干部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后收受部分不应计入违纪数额。( × )
456、浙江省委提出“五水共治”内容有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 √ )
457、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属于违纪。 ( √ )
45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 √ )
459、《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 √ )
460、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接待。 ( √ )
461、党政机关召开会议期间,可以组织与会议有关的参观活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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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不得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 × )
463、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于普通党员则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老百姓则不需要抓。 ( × )
464、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 )
465、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活动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 √ )
466、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 )
46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的不是违纪。 ( × )
468、我们要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69、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 √ )
470、反腐倡廉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牵头组织、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
47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
472、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 √ )
47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以贪污处理。 ( √ ) 474、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 )
475、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 √ )
476、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 )
477、某局副局长林某,为儿子操办婚事,大办酒席,动用公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比较严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 )
478、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 √ )
479、对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没收,上交财政并按规定给予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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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财会负责人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 √ )
480、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 ( √ )
481、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利这个关键,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 √ )
482、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 √ )
48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 ( √ ) 484、非中共党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范围。 ( × ) 485、某国家机关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20万元。因为收受回扣的主体是单位,所以该单位的负责人不需承担责任。 ( × )
486、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工作日中午可以饮酒。 ( × )
487、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 √ )
488、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但其子女的从业、经商办企业、买房建房等事项属于个人隐私,不在报告范围。 ( × )
48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 )
490、从全局上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中央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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