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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 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 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 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留样制度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

、《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

品卫生安全,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 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食品进行留样。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活动;

(二)外国政府代表团的访问活动;

(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

(四)配送的集体用餐;

(五)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六)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超过

100 人者。

对餐饮、厨房、食堂等行业食品留样制度要求: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

100g, 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以免被污染;

,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

3、留样食品取样后 ,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 4、留样食品冷却后 ,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

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

,必须立即存入

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

:留样时期、食品名称 ,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

48 小时 ,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 ,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9、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

藏箱。

10 、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

单位, 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 防止样品之间污染; 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

毒确保清洁、 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 对于配餐企业, 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

100g ,最好达到 250g 。

48 小时以上.不得

盘( 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1、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

5 ℃ 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

冷冻保存。

12 、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

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

(xx 月 xx 日 xx 时 )。其它情况则可根据

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13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

行调查处理工作, 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

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

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