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下载本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0]4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14 【实施日期】200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1 / 2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的规定,审计监督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根据审计署的安排,参加对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监督。

3、组织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省审计机关的业务,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河北省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