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下载本文

《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

定》

为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并于9月25日以国家电网生

〔2003〕389号文印发。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重要用户停电、重大人员伤亡、水电厂大坝垮塌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二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分别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企业第一行政正职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企业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的调度、运行、检修、保卫等部门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电网的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

第五条公司系统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针对特定的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灾害,成立防汛、抗震救灾、防止非典、突发事件处置等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研究领导公司系统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

第六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时,各级运行值班员应当立即向本网值班调度员报告故障现象及设备故障情况,并按照事故处理规程和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