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XX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乡上下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标本兼治、挺纪在前,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打造“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绿色崛起、同步小康”的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工作重点
(一)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刚性约束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机关、各社区党组织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标准,保持政治定力。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对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说三道四,严禁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对宗教明里不信暗里信。严禁对抗组织审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违反政治纪律,危害社会稳定,信谣、传谣、造谣,说两面话,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党员干部,坚决予以查处并实名通报曝光。
二是强化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县党委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全面深化改
革、民生改善、重大项目、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发展、精准扶贫等政策落实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查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行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要常态化抓好省市县维护稳定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城乡社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在乡、社领导班子换届中,要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审核关,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强化责任担当,夯实“两个责任”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体系。按照《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要求,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落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全过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四张清单”,完善责任体系,把党委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正风肃纪、惩贪肃腐以及约谈、考核、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对下级的监督落细、落小。机关、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履职要亲历亲为,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认真完成作风建设、惩治腐败和党内监督三大任务。并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承诺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切实解决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乡党委按期向县委、县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同时,乡党政班子成员、社区党总支
书记每半年向乡党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及作风建设情况,对履行责任不到的、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党政一把手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抓好廉政谈话、讲党课、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办理情况要签字背书,做到“四个亲自”和“十个必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好“六个必抓”,定期安排、检查、落实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工作之中。
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落实《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特别是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以严格的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或顶风违纪问题突出的党组织,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条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县委县政府九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一是健全整治“四风”常态化机制。扭住“四风”不放,围绕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言出纪随、从严执纪,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要以更严的标准、更硬的举措,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既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把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