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11.9) 下载本文

山 东 广 播 电 视 台

广 告 经 营 管 理 规 定

山东广播电视台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广告经营统一管理条例…………………………………3

第一节 统一资源规划与维护管理……………………………3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统一广告价格体系管理………………………………3 统一广告合同签约管理………………………………4 统一广告编排播出管理………………………………6 统一广告监听监看管理………………………………7 统一数据与营销服务管理……………………………7 统一经营指标绩效管理………………………………7 统一代理公司服务管理………………………………8

第三章 广告播出费收款管理……………………………………8 第四章 实物抵顶及资源置换管理………………………………9 第五章 广告违法违规处罚管理…………………………………9 第六章 广告经营人员奖惩管理…………………………………10 附 件:

一、《2012年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经营管理细则》 二、《2012年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广告管理细则》 三、《广告发布内容管理规定》

四、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广告经营与管理,事关全台事业发展大局。总的要求是,在台党委制定的“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按类操作,集中考核”经营原则指导下,以整合频道资源、优化品牌结构、提升资源价值为核心,坚持多元化代理模式,确保完成年度经营创收目标,不断推进我台广告经营科学、健康、持续发展。

第一条 山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广告管理中心”, 依照《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台所属各广播、电视频道(以下简称频道)的广告经营工作,行使统一管理职能。

第二条 广告管理中心,是全台所有广告经营行为内外协调、服务的专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统一协调内部经营机制、协调外部合作环境、协调对外推广招商、规范频道经营模式、统一制定频道经营目标、统一频道绩效考核;负责全台广告经营性资源的统一规划与维护,对经营过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定经营政策、统一规范价格体系、统一管理各类合同、统一监听监看、统一规范播出。监督并维护好广告内容环境和播放秩序,为完成全台大盘经营目标保驾护航。

第三条 广告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政策协调、政令发布、问题处理机制:建立专业培训制度,以例会、主题研讨、客户见面会等形式,高效灵活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以请专家、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广告团队的专业训练,应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

第四条 山东广播电视台成立由分管台领导、纪检、广告管理中心组成的“广告经营仲裁领导小组”,以广告管理中心为总协调,及时解决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纠纷,维护好全台广告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