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听课制度 下载本文

归纳的内容:

领导停课制度

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现场,及时了解、掌握教学一线信息,检查、督促教学工作,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既是学校重视教学工作的有力体现,也是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保持我院领导干部优良的作风,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听课人员范围

1、院级党、政领导干部;

2、各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

3、教学、科研、师资、学生、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 听课次数要求

1、院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5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10次;

2、各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0次;

3、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不少于10次;

4、师资、科研、学生、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不少于5次。

三、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

(一)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

(二)了解教学中的事故情况;

(三)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四)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

四、 听课的基本要求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间离开;

2、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在全院范围听课;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听本系(部)教师承担的课程和其他系(部)教师承担的本系学生的课程;

3、实行事先不打招呼的推门听课制度;

4、院领导听课的时间、地点、课程、班级由教务处与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调安排;其他领导干部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主安排;

5、在听课过程中,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和听课效果;注意教师按时上下课情况、师表、语言、举止和教书育人情况;

6、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7、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教学现场的环境和周围环境;

8.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和要求;

9、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妥善保存,并填写《邢台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

五、 听课信息反馈和处理

1、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听课后的《邢台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由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及时收齐交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听课反馈信息要及时处理,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与系(部)沟通,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3、系(部)、教研室领导听课后的《邢台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由各系(部)、教研室留存,并负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若涉及到本单位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听课表复印件送教务处。

4、教务处每月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听课反馈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情况报有关院领导,并反馈给各系(部)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5.教务处每学期末将院、处级领导听课情况汇总并报院党委组织部,作为考核干部的材料之一。

参考的内容: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为了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领导干部听课制

度。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的听课制度,是检查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途径。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处、学生处、院长办公室、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各教学单位领导。

二、听课组织

1.教务处负责发收《教学质量评价表》供听课、评课用。

2.所听课程的选择包括:各系计划安排的观摩教学课程;各系或教学管理部门建议的某些课

程;根据课程表随机选课。各级领导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

听课后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等进行评 价。

3.督导评估处负责《教学质量评价表》的整理和保管,向相关系或教师转达对所听课程的意

见和要求,分析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各级领导听课如实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评估处负责汇总、总结。

三、听课要求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节,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平均不少于16节。

2.教务处、学生处、督导评估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3.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4.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四、信息反馈

1.听课者认为有必要,可在课后直接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2.在听课时发现有重大问题,可在听课后直接反映到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单位及时

妥善解决。

3.督导评估处及时收集课堂教学基本情况,向院长、教务处长汇报,适时召开有关会议,推

广好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领导干部听课的评价意见可作为各教学单位对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考核内容及领导

干部自身所必须完成的任务之一。

五、施行与解释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领导听课制度

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教学观念的不断更新,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后,教学工作从课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化,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一流的优秀中医药人才,实行听课制度。通过听课制度的落实,使学校各级领导能够深入到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质量评估,提供参考意见。

一、听课人员

校党政领导、机关职能部门(含教务处各科室) 负责人、各学院、部、中心、教研室负责

人及所有任课教师等。 二、听课组织实施 听课分两级组织实施。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由教学处会同校长办公室组

织安排;院、部、中心(教研室) 负责人听课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1、学校领导:每学期1~2次,每次2学时。

2、职能部门、学院、部、中心负责人:每学期2~3次,每次2学时。 3、教研室主任:每学期1~2次,每次2学时。 4、教师之间:每学期3~4次,每次2学时。

三、听课方式

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听课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事先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