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依据《使用铁路用地协议书》相关约定解除合同,收回铁路用地的他项权利并追究相对方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前发有关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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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件名)
使用铁路用地补偿协议书(推荐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土地使用权单位 乙方:业主单位
因(工程件名) 项目的需要,拟使用甲方铁路用地的他项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按照(铁总、集团公司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批文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第一条 使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一)地理位置:
铁路线路:
(二)土地证号: (三)用地面积: 平方米 (四)地面建筑拆迁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占地用途:
第三条 土地的他项权利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土地使用权灭失为止(最长不超过 50 年)。
第四条 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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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布的基准地价文件或土地评估报告)为依据,计算项目使用铁路用地的他项权利的补偿。该项目用地位于 (具体地理位置),土地级别为工业用地 级,基准地价为 元/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 %计算,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他项权利补偿费¥ 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乙方在 日内,将他项权利补偿费¥ 元(大写: )一次性电汇至以下账户,逾期每日按补偿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乙方付款后持银行回单,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的等额有效票据。
土地他项权利补偿费账户: 甲方开户行: 收款单位: 银行账号:
第六条 (工程件名)项目所使用铁路用地为他项权利,土地使用权仍属甲方,不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扩大批准的用地面积;不得擅自将该土地的他项权利转租,转借、作价入股或抵押给第三方。
第七条 乙方使用上述铁路用地的他项权利时,必须符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兴建妨碍铁路运输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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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批准的涉铁项目无关的建筑物,不得破坏铁路设施设备或实施其他危及线路或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乙方若违反了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制止,并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土地的他项权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后,在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工程件名)《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审批表》和《使用铁路用地批准书》。
第十条 本协议期满,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他项权利,必须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和签订补偿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 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使用铁路用地测量成果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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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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