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安全技术规章、规程及经管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

4、负责本公司“应急预案或措施”的制定、演练和修改; 5、组织开展各项经营安全活动,归纳总结交流经营安全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个人;

6、每月组织一次本公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7、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8、对本公司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做好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10、建立本公司安全经管网络,充分发挥安全人员的作用。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管制度

一、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发生,建立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经管,由各部门、各车间认真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经管。 三、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

用单位提出申请,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

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

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

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

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

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8)必须加强火源经管。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

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

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

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实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11)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

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

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

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实验或气密实验,安全装置和

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

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

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

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

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21)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

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

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四、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