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 图文 下载本文

第三章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 第12条 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

遵循自然生态演变规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生态经济科学合理地发展,将上犹县建设成为自然文化与人文文化交相辉映、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二节 县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与控制标准 第14条 水环境功能区 (1)饮用水源功能区 一级保护区:上犹自来水厂以及规划的上犹二水厂、各乡镇水厂的取水口周围半径200米水域,包括陡水水库营前河入口处赣州市联网供水取水口周围半径200米水域、陡水水库和南河水库为备用饮用水水源。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上述水库各取水点周围半径1000米水域。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

准保护区:包括水域保护范围和陆域保护范围。水域保护范围指上述各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各2000米水域;陆域保护范围指以自然防洪堤为界,取水口上、下游各2000米,纵深至水厂一侧500米形成的区域。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

(2)工农业用水区

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外的水域,主要分布在黄埠镇、营前镇、社溪镇等镇区。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Ⅳ类标准。

第15条 大气环境功能区

(1)一类区:包括五指峰自然保护区、五指峰国家森林公园、陡水湖国家森林公园、各类疗养区、主要大中型水库及其他特殊区域。

(2)二类区:指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其它一、三类不包括的地区。

(3)三类区:包括黄埠工业区、营前工业小区和社溪工业小区。 一至三类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相应的一级至三级标准。

第16条 声环境功能区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的是疗养区、高级宾馆等特别需要保持安静的地区。主要包括五指峰自然保护区、五指峰国家森林公园、陡水湖国家森林公园、各类疗养区、各主要大中型水库以及其他特殊区域,昼间噪声限值为50db,夜间噪声限值为40db;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住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噪声限值为55db,夜间噪声限值为45db;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昼间噪声限值为60db,夜间噪声限值为50db;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主要指黄埠工业园区、营前工业小区和社溪工业小区等。昼间噪声限值为65db,夜间噪声限值为55db;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昼间噪声限值为70db,夜间噪声限值为55db;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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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水环境保护措施

(1)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饮用水源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陆域范围原则上为河堤外坡脚向陆地纵深200米),应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粪便和其它废弃物。二级保护区内(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地纵深1000米内的陆域范围)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的排污口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使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准保护区要严格控制新排污口,需新建的,在经过环保部门批准下执行DB426-2001一级排放标准。

(2)加快、协调城镇生活污水厂建设。按照区域协调原则和共建共享要求,突破行政界线,协调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快制定和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保本微利运行,大力培植从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专业公司,提高运营和管理水平。

(3)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实现环境准入制度,大力控制工业污染。提高工业中水回用率,规划期末工业废水回用率应达到35%,远期工业废水回用率应达到60%。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对于造纸、钢铁冶炼等高污染型企业应坚决予以关闭。进一步强化县域内特别是库区集水流域范围内的小型矿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远期关闭营前矿业或推动其搬迁转型。继续监管县域内玻纤厂的生产工艺流程,对不达标的锅炉等工程设备应要求限期更新,逾期不更新者应予以坚决关闭。

(4)加强非点源污染的控制与管理。城市新建小区应充分利用绿地系统延滞暴雨径流的产生,对暴雨径流中的污染物进行净化;对于陡水宾馆、京明度假村等库区内旅游度假设施,应采用生态建设与景观建设乡结合的方法,通过生态措施处理净化初期暴雨径流中的污染物;清理整治水上餐饮设施,严格管理污水、污物排放,逐步实现水上餐饮岸上营业。

(5)积极有效地防治农业生产对水体产生的污染。探索开展农业生态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种植—养殖—果蔬、花卉苗圃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在上犹江水库常年水位以外1000—1500米范围内,划定水体防污缓冲区,逐步迁移缓冲区内的居民点,禁止在缓冲区内进行耕种与畜牧养殖;积极推广生物灭虫技术,鼓励使用农家肥,减少农药与化肥对水体质量的影响;合理指导上犹江水库内的网箱养殖,避免过密分布。

第18条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层层落实,在大、中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2)引入环保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禁止吸纳三类工业项目;严密监管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工业企业,督促其改善生产工艺流程与设备,控制小燃油、燃煤锅炉的发展,对现有锅炉进行整治,增加除尘脱硫设施,保证工业燃烧废气达到国家相关污染排放标准。

(3)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发挥上犹县水电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引入LNG,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控制能源消耗总规模。

(4)综合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道路交通条件,保证行车顺畅;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和监测,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明确公交导向,逐步提高公交出行比例,鼓励公交使用清洁能源。

(5)抑制扬尘污染。加强建筑与市政施工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二次扬尘,完善小区绿化建设配套工程,消除建成区内裸露地面,对开挖山地进行复绿,减少地面扬污染。

第19条 声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噪声管制。对城区主干路实施交通噪声管制,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限期治理、拆除不达标的工业噪声源设备;新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噪声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防治产生新的噪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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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利用生态绿地系统减少噪声污染。完善道路绿化系统,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进行绿化植树,建设防护林带,建筑物积极进行垂直绿化,工业区与居民小区间应设置多层次、立体化的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源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20条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1)防治城镇生活垃圾污染。逐步实现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对县城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加快垃圾填埋场的标准化建设,在重点城镇建设封闭式垃圾转运站,减少城镇生活垃圾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

(2)强化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和医疗垃圾的监督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

(3)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形成区域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场所,对资源性利用价值较高、易形成规模效益的固体废物应作为新兴环保产业加以孵化、培育。

第四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21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2020年与2030年,上犹县将形成城镇人口大于10万的城镇一个(东山镇-黄埠镇),人口大于1万的城镇两个(社溪镇、营前镇),其它城镇人口均小于1万人

等级 人口规模(万人) 数量(个) 城市(镇)名称、城镇人口规模 Ⅰ级 >10 1 上犹县城(东山镇-黄埠镇) Ⅱ级 1~10 2 社溪镇、营前镇

Ⅲ级 <1 10 寺下乡、陡水镇、梅水乡、安和乡、双溪乡、平

富乡、紫阳乡、五指峰乡、油石乡、水岩乡

第22条 城镇职能结构

职能地位 数量(个) 城镇名称(职能类型) 县域中心城镇 1 上犹县城-黄埠镇(A) 地方性中心乡镇 4 营前镇(C、D)、社溪镇(C、B)、陡水镇(D)、寺下乡

(E)

一般乡镇 8 梅水乡(D)、油石乡(E)、五指峰乡(D)、水岩乡(E)、平富乡(E)、安和乡(E)、紫阳乡(E)、双溪乡(E)

注: 城镇职能类型:A-综合型;B-工业型;C-商贸;D-旅游;E-三农服务型(1)县域中心城镇:上犹县城—黄埠

充分利用厦蓉高速公路等高等级交通设施建设的机会,建设区域性、高档次的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发展会议培训、休闲度假等职能,打造成为赣粤湘三省边界地区的生态明珠与旅游基地

(2)地方性中心乡镇:营前、社溪、陡水、寺下

1)营前镇:充分发挥地处“二省四县”的地缘优势与边际效应,大力兴建区域性集贸市场,加快上三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区域性商贸中心;深入挖掘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与五指峰乡的自然文化资源以及平富乡的温泉自然资源相整合,建设旅游服务设施,打造成为上犹西北部的旅游中转中心。2)社溪镇:大力发展玩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带动农村居民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逐步促进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集中,有计划的发展针对务工农民与返乡农民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成上犹县东北部重要的城镇服务扩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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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陡水镇:发挥库区山水资源优势,着力构建以旅游业为主的产业支撑体系,促进旅游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促进会议培训、健身娱乐、度假房地产、旅游商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完善旅游产业各项配套设施,增强服务接待能力。

4)寺下乡:发挥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油茶、毛竹、林木等资源的规模化生产;积极挖掘草山资源,培育都市型农业与城郊农业发展潜力;进一步加强卫生、教育设施建设,以优良的公共服务吸引乡村居民聚集。

(3)一般乡镇:梅水、油石、五指峰、水岩、平富、安和、紫阳、双溪

以一般乡镇为依托,大力发展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吸引乡镇内特别是深山地区、库区居民向乡镇地区集中,促进城镇规模效应与集聚效应的发挥。

第23条 城镇空间结构

(1)总格局:板块聚集、中心带动、轴线联系 重视经济地区的现实禀赋差异,合理制定差异性政策,促进同质要素向地区中心聚集,在做大规模的基础上,培育专业化服务业的发展,在地区中心形成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并逐步连点成轴,依托县域内主要交通干道,打造产业与经济聚合轴线,带动全县域稳步增长。

(2)板块聚集:促进城区、库区、山区差异化发展 根据区位条件与资源禀赋的差异,将整个上犹县域划分为城区、库区和山区三大板块。 城区板块以上犹县城-黄埠镇为中心,主要包括上犹县城、黄埠镇与油石乡,国土面积332.3平方公里,2008年总人口11.1万人。充分发挥交通与区位优势,积极建设区域性服务设施特别是会议、培训场所,重点发展休闲产业,建设区域性度假房地产,成为赣州都市区的会议培训与休闲度假基地;发挥水电能源丰富的优势,继续做大做强现有主导产业,重点引进发达地区转移出来的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岗位,并应将产业集聚与产业结构提升相结合,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

库区板块以营前镇为中心,主要包括营前镇、陡水镇、梅水乡、水岩乡、平富乡和五指峰乡,国土面积674.5平方公里,2008年总人口10万人。深入挖掘各乡镇的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以陡水、梅水、水岩为中心的水上观光与休闲度假旅游,以营前镇、平富乡为中心的历史文化旅游,以五指峰乡为中心的自然生态观光与体验旅游;重点加强梅水乡至五指峰乡的交通联系,逐步强化上犹江水库的水上交通联系,水陆并举,共同建设生态旅游廊道;积极开发特色旅游产品,重点推动梅水乡茶叶以及五指峰乡生态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实现旅游与产业的相互促进。

山区板块以社溪镇和寺下乡为中心,包括社溪镇、寺下乡、安和乡、双溪乡和紫阳乡,国土面积537.1平方公里,2008年总人口8.6万人。山区板块应将区域内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的恢复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城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循环利用资源,壮大立体种养业,重点突出油茶、肉牛养殖等产业,逐步加大特色农业深加工力度,同时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推广“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促进有限资源的合理集中。

(2)中心带动:以主、次中心为据点,培育公共服务能力

努力降低城镇进入门槛与生活成本,促进人口向上犹县城—黄埠镇主中心以及其它次要中心集中,优先配置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公共服务引导乡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同时,依托城镇,建设集约型工业园区,承接发达地区转移出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培育新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逐步拓展产业链条,并逐步引进专业化服务机构,形成产业专业化服务平台。

(3)轴线联系:以轴线带动更多边缘乡镇纳入发展主流

重点强化东西两条轴线。西侧轴线依托上犹—营前—桂东公路,在近期内对其进行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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