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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最新)

物 资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市场化发展,做好施工企业后勤保障工作,使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物资

工作在生产中的作用,指导项目物资部门的物资计划、采购供应、仓储、定额管理、物资核算、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物资供应工作符合工程质量、社会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依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

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管理是基本建设和施工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基本任务是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实行科学管理,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物资管理业务主要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理、物资消耗管理、仓储管理、物资统计分析和物资核算等基本内容。

第四条 重视物资管理工作,坚持“以施工生产为中心,为施工生产服务”的原则,技术监控、考核等措施,加强管理,合理使

用,充分发挥物尽其用,以较少的材料消耗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的重

要途径。

第二章 物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的物资管理实行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所属各劳务队、专业工班分级管理,上下物资部门之间为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供应与管理是物资部门的专业职责和责任,其它部门和人员,可就所需物资提出技术质量要求及信息引导,按职责分工,参与招标采购和合同评审过程,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物资购销业务。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和充实物资部门的力量,按编制和定员配齐本专业物资人员,从思想上、业务上把好关,要保持物资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在选配物资工作人员时,应选派物资系统有经验、懂业务、懂管理、思想觉悟高的人员。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公司定期对分公司(项目)定期人员业务培训。

第十条 坚持培训上岗制度,不经业务培训不允许从事物资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物资工作的重要岗位不得使用外部劳务人员。

第三章 物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物资部是物资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及环境体系标准。

2.参与制定、修改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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