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 下载本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

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云政办函[2014]2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3 【实施日期】2014.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4〕2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改革成果,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基础,以总额控制为核心,实行总额预付、病种付费、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服务单元付费、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有机结合的支付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 1 / 2

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绩效,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

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2014年,在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现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年初预算、按月(季度)预付、过程监控、动态调整、年末清算的支付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多种支付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统筹地区。2015年,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兼顾多方,持续发展

坚持以收定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基金支付方式和标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确定参保(合)人员的保障水平。保证医疗机构获得合理补偿,使其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差异较大,支付制度改革要结合不同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不同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和医疗技术发展水平,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三)紧密衔接,同步推进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要与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等各项改革工作紧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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