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 三十一、监护:
一般以住所地、居所地或者国际为一句行使管辖权。被监护人的属人法:如意大利、日本。但也有使用法院地法的,如英国。
我国: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使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监护人在我过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监护人本国法为主、住所地为辅,但书强调的比较重要)
三十二、扶养的法律适用
扶养义务人的属人法or扶养权利人的属人法 1、海牙公约
①首先使用扶养权利人惯常居所地法 ②补充适用共同本国法与法院地法 ③特殊情况的法律适用:
离婚后的配偶抚养义务:适用离婚时的法律
关于公共机构对所提供的抚养费行使追偿权的法律适用:支配该机构的法律决定
我国:扶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扶养人、被扶养人的国际、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罪密切联系
三十三、继承
区分制: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法系被继承人身前最后住所地发
文案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