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手册 下载本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手册

一、通则

1、在高速公路养护施工项目中,项目经理是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队长是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员(民工)是所负责施工作业现场各工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是本部门、本班组的第一责任人。

2、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施工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的保通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3、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保通人员必须穿保通服指挥现场交通,工作区内禁止穿凉鞋、拖鞋、赤脚、光背,保证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4、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养护作业规程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及各自的工作任务。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开工作业。

5、凡在公路上移动作业的养护机具驾驶室顶端必须安装黄色警示灯,尾部悬挂“施工车辆、随时停车”标志牌。所有机具设备在进

入现场之前要全面检查。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无损。不完好或已失效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使用。

6、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即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指挥交通。作业控制区进出口必须按《规程》要求设在作业控制区的下游过渡区,施工车辆进出作业区必须走专门的进出口,并服从保通人员或安全协管员的指挥,不得在其他任意地方进出作业控制区。

7、在高速公路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由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人员。养护维修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必须到控制区外时,应有专人指挥,但必须保证人员处于安全状态。作业时应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不得打闹戏嬉。工作期间所有人员禁止酗酒、赌博,严禁神志不清的人员和带病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工操作证,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或电气设备。

9、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待危险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组长或领工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人员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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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10、项目部应为所有直接参加养护施工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额不得低于10万并督促劳务合作群众队伍为直接参加养护施工的劳务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施工现场人员安全守则 (一)施工队长(现场负责人)

1、对作业区内的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是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每道施工工序前都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队长向全体施工人员讲解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作业中的注意事项,讲解后,由施工班组和现场安全员三方签字,各留一份。在具体施工中应按照当天的生产内容,针对作业环境、天气状况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

3、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人员、机械进行工作安排,熟悉每个工种和工序的具体任务和位置,并时刻监督进展情况。

4、亲自布置重、中型机械、机具的装卸、捆绑的安全工作。 5、做好安全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机械伤害、触电、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沥青烫伤、车辆追尾、闯入作业区等事故隐患,保证工程安全、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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