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合同 下载本文

工程验收合同

篇一: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条件:

《规程》5.0.1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 2、主持单位及工作组组成:

《规程》5.0.2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入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3、验收申请:

《规程》5.0.3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要求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验收应具备条件:

《规程》5.0.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5、验收主要内容:

《规程》5.0.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查已投人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7.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10.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6、验收鉴定书格式、份数及备案:

《规程》5.0.6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

录G。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篇二:竣工验收检测合同 №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签 订 时 间: 年 月日 签 订 地 点: 有 效 期 限:年 月日—合同内容完成为止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目的和内容 :段堤防加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测,检测内容见检测方案。

2、要求 : 检测工作按SL237-1999、SL326-20XX等相关规范进行。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

3、技术服务内容和要求:

4、提供技术服务成果形式和成果报告份数:提供正式报告6份。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

第四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

完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 第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总合同款×10%(支付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总合同款×10% (支付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经双方以约定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技术资料、标准和规范:SL237-1999、SL326-20XX等相

关规范进行。

第八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 现场满足检测条件后,有甲方提前两天通知乙方进场。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报告时一次付清。

第十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繁昌县繁阳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 讯 地 址: 电话 : 年 月 日

乙方: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所(室)负责人:项目联系人:

通 讯 地 址:蚌埠市治淮路771号 电话 :13505525867传真:0552-3074738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