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护理月嫂协议书
甲方(客户): 乙方: 姓名: 姓名: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褥期护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1、新生儿母亲护理:指导母乳喂养,做好乳房护理、膳食月子餐的调配,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疏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
2、新生儿护理:人工和混合喂养、洗澡、抚触、洗换尿布,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及产妇的婴儿居住环境。 第二条
乙方遵守协议,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守时守信,尽心尽责的为客户服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为26天,一个月有四天假。
1、预产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届时按新生儿的出生日期为准。
2、由于乙方工作的特殊,需要24小时不间断性对母婴进行护理,为了乙方健康,甲方应安排乙方合理的休息时间,保证乙方的全天食宿条件和足够的睡眠时间。配合月嫂做好工作的提供协助。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乙方下单前甲方义时支付服务费 给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现预收甲方定金 元,届时在乙方服务费中减除。中途无故辞退月嫂需付全月工资。 第五条
月嫂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权利,(法定假日,如: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一天,国庆、春节各三天),若甲方不给乙方放假,需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倍工资,若甲方既不给乙方放假,加班费可免,若甲方给乙方放假又不支付加班费,则应减少月嫂工作日。 第六条
甲方不得随意扣除乙方酬金,不得随意更改和增加服务项目,必须乙方同意,需要延时服务的提前预约,提前补交服务费,(遇不足5斤和不满37周出生属于早产另增加工资30
%,遇到多胞胎另增加50%,特殊婴儿另增加工资30%)。
工作中,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为的工作,乙方有权利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或有权利拒绝甲方的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情况,乙方不能为甲方服务,可按照天结账,余款退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家庭成员中如有传染病的,应提前告诉乙方,做好不要的防护措施,若由于甲方没有告诉乙方而致使乙方染病的,乙方患病期间所有的医药及护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经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所付定金不退。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后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