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数据交易平台数据接口规范》 下载本文

《电子商务数据交易平台 数据接口规范》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3)提出和归口,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列入2015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号为20154004-T-469,项目名称为《电子商务数据交易平台数据接口规范》。在标准研制中经过深入研究和多次研讨,并根据业内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电子商务数据交易平台 数据接口规范》,以便更准确体现标准内容。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XXXXXX、XXXXXX、……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等。 2、目的与意义

数据是大数据发展的基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利用这些数据成为可能,而如何获取这些数据就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数据资源的稀缺性,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美国、欧盟、日本与韩国等信息服务业较发达的国家意识到数据的价值及风险,将大数据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树立本国数据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加快市场布局,已出现一些较规范透明的数据交易市场。近年来,不少国际巨头都在探索数据产品交易,同时新创企业也在不断涌现。诸如日本富士通建立了数据交易市场“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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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za”,买卖的数据主要包括购物网站上的购物记录等;美国的新创企业Personal公司鼓励用户上传其个人数据,并能通过出售数据而获利等。自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来,大数据正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全国各地相继成立数据交易所,各数据交易中心/平台/网站也陆续上线,包括百度、阿里、京东等大的互联网公司也都在布局大数据战略,形成了以政府部门牵头、大型互联网企业筹建等形式的数据交易市场,衍生出了以“数据”为交易对象的电子商务业务,开启了新的商业模式。

数据交易是打破信息孤岛及行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的新兴产业。良好的数据交易环境是数据交易发展的基础保障,这既有赖于法律法规的保障,又急需标准规范的支撑,同时还需要相应监管的到位。目前,国家层面的数据交易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尚未推出,导致各地方省市数据交易平台在建设过程中自行探索标准规范、自成体系。同时,数据交易是互联网经济背景下诞生的一种新事物、新业态,在政府层面尚未有专门的监管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基于国内主要数据交易平台的比较分析,一方面数据交易及交易平台属于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新兴事物,多数企业、机构甚至政府在如何开放共享数据以及开放程度、力度方面都持谨慎、观望的态度;另一方面已成立的大多数交易平台在投入市场运营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诸如数据获取的实时性难以实现可持续,不同交易平台的传输标准不统一,其次交易平台流通效率、质量管理等方面良莠不齐,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交易市场的规模化发展。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还未形成一套统一严格的涵盖交易数据格式、数据传输接口、交易规则、数据隐私保护等内容的标准体系,数据交易处于自我约束、各平台自行探索规则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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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是规范数据交易的最佳方式,也是打通跨区域、跨行业之间数据交易的前提。目前,交易平台建设发展中面临的交易规范缺失、交易权属不明、数据隐私保护等问题已经得到重视,地方政府企业等也在积极探索推进交易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和交易规范的确立。

本标准将通过规范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数据交易平台的数据接口类型、数据获取接口方式、数据获取接口说明和数据接口内容等,为交易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为供需双方之间搭建一条规范、标准、便捷的交易通道,在确保数据共享交换的同时,有助于确保交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管理。通过规范标准化的接口,还有助于推动数据流通,对于市场有序、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起草过程 (1)筹备调研阶段

2016年07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确定标准编制计划、参与人员、任务分工等工作事项。

2016年10月,组织召开标准起草工作启动会议,全面启动标准制定工作。 2017年02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全面开展需求调研工作。针对国内现有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同时搜集国内关于信息化接口方面的标准规范等资料,并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研讨和汇总。

(2)草案起草阶段

2017年06月,基于前期调研搜集整理的资料和分析结果,标准起草工作组内部召开多次研讨会议,逐步确定了标准草案大纲。

2017年09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内部对标准草案大纲进行多次研讨,确定了标准各章节标题和主要内容,并对标准内容进行多次修改与完善,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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