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下载本文

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设计专项论证工作程序

一、 工作职责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和论证意见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会,形成专项论证意见。

二、论证条件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申报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前申请对项目进行专项论证,并确保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项目拟论证的技术内容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标准要求;

(二)项目拟论证的技术内容未发生工程应用质量问题。 三、论证内容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对相应的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专项论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 超高超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 1、论证对象

(1)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万㎡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超过150m的居住建筑。 2、论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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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高超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要求详见附件1);

(2)各专业设计图纸、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说明、节能计算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相关合法性文件;

(3)相关专项分析报告(采光、噪音、自然通风等)。 (二) 大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不利条件专项论证 1、论证对象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万㎡(含)且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其集中空调系统不采用水源(或土壤源)等热泵技术进行供冷供热的公共建筑。

2、论证资料

(1)大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不利条件专项论证报告(要求详见附件2);

(2)暖通专业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及相关合法性文件;

(3)岩土热响应试验报告。 四、论证专家

论证专家组应从市城乡建委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专家库中选取,由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五个专业具有建筑工程类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5至7名专家组成。论证专家实行回避制,与论证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检测等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论证专家。

五、论证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申报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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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专项审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论证申请报告,提供相关论证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2、论证。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项论证会,形成专项论证意见(样式详见附件3)。

3、实施。建设单位将论证意见(一式三份)分别报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后,作为开展项目设计审查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审查环节,对论证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出具的《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审查意见表》中填写项目论证意见落实情况;在能效测评环节,对论证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二)建设单位将论证意见交论证项目的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实施,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论证意见进行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实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论证意见要求,对论证项目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对未按论证意见要求进行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论证意见要求,加强对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附件1:超高超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要求; 2:大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不利条件专项论证报告

要求;

3: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意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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