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稿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通知 下载本文

附件1

设施农用地范围参考一览表 类型 一、生产设施用地 (一)种殖类 (二)养殖类 (三)看护用地 二、附属设施用地 (一)管理和生活用房用 (二)晒场及农村道路 (三)仓库用地 设施农用地 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等用地。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看护房等用地。 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用地面积按兵国土资发〔2011〕12号文件控制)。 硬化晾晒场、生物质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必要的场所用地。 说 明 1.搭建的简易大棚仍按原地类管理。 2.因实施节水灌溉技术修建的沉砂池、泵房等仍按原地类管理。 1.连队居民点以外,用于临时性晾晒场的土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2.连队居民点内部,用于晾晒场的土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3.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 设施农业项目在现有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外的,可以按设施农用地办理手续。因设施农业项三、农产品初加工 不改变农产品性状,对农产品进行净化、分类、凉晒、分拣包装等用地。 目发展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且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可以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 2.稻米初加工 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筛选、分级、包装、堆放的场地。 对稻谷进行清理、分级、包装、堆放的场地。 加工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等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对稻谷进行脱壳、碾米等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范围参考一览表(续一) 类型 3.玉米初加工 设施农用地 对玉米进行清理、分级、包装、堆放的场地。 说 明 对王米粒进行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加工成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加工成薯粉、薯片、薯条等的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加工成豆面粉、豆芽等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罐头以及对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等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加工以水果为原料制作各类罐头和各类果干、原浆果汁、果仁等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加工成干花、提取精油等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对牧草、农作物等进行粉碎、压块、成粒、青贮、氨化、微化加4.薯类初加工 5.食用豆类初加工 (二)园艺植物初加工 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分级、包装等简单处理的用地 。 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处理的用地。 1.蔬菜初加工类 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的用地。 2.水果初加工类 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 4.牧草类初加工 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番茄)清洗、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的用地。 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用地。 对牧草、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分选、打捆、堆放等用地。 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等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设施农用地范围参考一览表(续二) 类型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六)药用植物初加工 (七)纤维植物初加工 1.棉花初加工 2.麻类初加工 (八)畜禽类初加工 籽棉凉洒、堆放场地。 设施农用地 说 明 对各种糖料植物制成的制糖类产品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对棉花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等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对各种麻类作物进行脱胶、抽丝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等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1.肉类初加工 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等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2.蛋类初加工 3.奶类初加工 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冷藏、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用地。 加工成变蛋、松花蛋等熟制品等生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等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等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冻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等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5.毛类初加工。 6.蜂产品初加工 附件2: 设施农用地审批表 (参考格式) 申请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