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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命题规律
1.基础性,知识点考察浅显直白。非法学法硕考生因为开始对法律都是零基础,所以考查非常重视刑法基本理论知识,基本上只是要求考生把握刑法典中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最基本内容,而完全没有扩展开来。既没有扩展到理论的争议地带,也没有扩展到那些较为细致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总而言之,只要求考生掌握教材上规定的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那些内容。这就要求考生不要钻牛角尖,不要对某一个问题太过深入,不要在某一个问题上耗费太多时间。
2.全面性,近五年的真题来看,基本上不重复考察同一知识点。法硕刑法主观题考查基本触及到了刑法中的所有问题,甚至包括撤销缓刑、假冒注册商标罪这样的“偏题”都考查过。这就要求考生不要停留在某一问题上,而是要对刑法有较为全面的把握,不能挂一漏万。
3.保守性,很少关注刑法的热点前沿问题。因为法硕刑法考试是基础性考查,所以不会考查理论上的模糊地带,学界都还没有探讨清楚的问题,法硕刑法主观题不可能贸然出题。 二、各题型出题规律 (一)简答题
近五年刑法简答题考查了以下内容:总则部分,结合犯、缓刑、间接故意、共同犯罪、犯罪中止;分则部分,赌博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骗取贷款罪、诽谤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就命题思路、命题关注点来看,刑法简答题的命题有以下基本特征: 1、刑法总则分则平分天下,每年各一道题。
2、就是近五年的真题来看,基本上不重复考察同一知识点。
3、总则一道题,主要是刑法中专业名词相关的知识点,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教唆犯、结合犯、缓刑、假释等,但也出现了诸如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等较为生僻的知识点。 4、分则一道题,主要出现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这几章中,分布比较平均。选取的罪名都是各章的重点罪名,出题方式一般是某个罪的犯罪构成或特征,罪与罪之间的区别。 (二)辨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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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刑法辨析题主要出现在刑法总则的犯罪论部分,注重考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考查了以下内容:人认为:“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目的),“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刑事责任”(因果关系),“同种数罪不并罚”(数罪并罚),“不知者,不为罪”(认识错误),“无行为即无犯罪”(危害行为)。
就命题思路、命题关注点来看,刑法辨析题的命题有以下基本特征:
1、知识点具有易混淆性,命题者往往是针对考生已形成习惯性思维的知识死角在出题。 2、刑法辨析题考查考生对刑法细节问题的理解。注意,这里说的是理解,不是单纯的死记硬背。辨析题所涉的细节性知识点,在复习的过程中,考生往往会觉得太过繁琐,总不想全面展开学习和复习。其实,这些细节问题都比较简单,只需要一点点耐心就完全可以攻克的。
3、命题所涉知识点的范围局限于犯罪论相关问题,没有超出犯罪论的范围。为了“守株待兔”,建议大家对犯罪论部分再投入一些时间,再全面梳理一下这一章的内容,要有看一看,弄一弄,摸一摸,搞一搞的精神。 (三)法条分析题
近五年来刑法法条分析题考查了以下内容:教唆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中止、盗窃罪的具体理解。
就命题思路、命题关注点来看,刑法法条分析题的命题有以下基本特征:
1、如果说简答题和辨析题考查的是考生的刑法理论记忆和理解能力,那么,法条分析题考察的则是考生的法条运用能力,或者说是司法实践能力。在考这种题型的时候,你就是考场上的法官。对于命题者所列出的那个法条,你作为一个法官,你应该怎么将之运用到实践中去。
2、单个的法条应用于实践,这要求考生要充分理解本法条的个别字眼,深入解说个别字眼的刑法意义,这种解说不是记流水账,不是想当然的自说自话,而要有法言法语,要是一种刑法知识的表达,要有干货;同时,这还要求考生将这单个的法条放诸于整个刑法体系之中,结合刑法的其他规定,整体把握和解读这个法条。
3、刑法法条分析题主要考查分则的规定。
4、主要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权利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中。 5、刑法法条分析题所考查的法条往往是那些需要进行关联性理解的法条,能够直白理解的法条不会进入命题人的“法眼”。 (四)案例分析题
近五年来刑法案例分析题考查了以下内容: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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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命题思路、命题关注点来看,刑法案例分析题的命题有以下基本特征:
1、案例分析考察具有综合性。需要区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犯罪未完成形态,及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等问题。要有备而去,考生只要带着这些知识点进入考场,就可以游刃有余了。 2、案例所牵涉到的罪名一般都是典型性罪名,也即是第一层次重要性罪名和第二层次重要性罪名,非典型性罪名不会进入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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