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一) 依据标准
DB31/T30-1999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 基本规定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住宅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用节能、阻燃、环保型材料及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 4. 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外立面;在施工中严禁:损坏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在楼板上超荷集中堆放物品。
5.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并设有漏电保险器;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6.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 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在运行中的管道及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8. 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浓度应进行控制并检测,详见下表。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氡(Bq/m3) 甲醛(mg/ m3) 笨(mg/ m3) 氨(mg/ m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 1 -
浓度限值 ≤200 ≤0.08 ≤0.09 ≤0.20 ≤0.50
(三) 抹灰工程
1. 基本要求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2. 抹灰质量允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表面平整度 立面垂直度 阴阳垂直度 阴阳角方正度
3. 检查空鼓而不裂的面积应≤200㎝2,用小锤轻敲检查。 4. 其它未尽事项参见“一般抹灰工程”监理细则有关条文。 (四) 镶贴工程
1. 基本要求
A.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B. 镶贴工程应在隐蔽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2. 墙面
A. 用小锤全数轻敲,空鼓声应小于200㎝2。
B. 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C. 固定石材的钢丝网应与予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丝网拉结点不得少于4点。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D. 阴角砖压向应正确;阳角砖宜加工成45。合角铺贴,不宜看到面砖的侧面。在高度和宽度方向避免出现一排(或一行)以上的半块面砖。
E. 在潮湿环境的墙面上裱糊、贴墙纸或镶贴镜面玻璃前,基础需防潮处理,一般可涂851涂料两道或采用其它有效防潮材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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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4 ≤5 ≤4 ≤4 验收方法 量具 2m靠尺和楔形塞尺 2m托线板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 测量方法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F.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
项目 表面平整度 垂直度 阳角方正 接缝高低 接缝平直 缝隙宽度
3. 地面
A. 用小锤全数轻敲,不得有空鼓声。
B. 有排水要求的地砖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并与地漏结合处保持严密牢固。 C. 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D. 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
项目 表面平整度 接缝高低 接缝平直 缝隙宽度
(五) 吊顶
1.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干、木灰骨、造型木板和木铺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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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石材 ≤2.0 ≤3.0 ≤3.0 ≤0.5 ≤2.0 ≤2.0 墙面砖 ≤2.0 ≤2.0 ≤2.0 ≤0.5 ≤2.0 ≤1.0 量具 验收方法 测量方法 2m靠尺、楔形塞尺 1m托线板 方尺、楔形塞尺 游标卡尺 拉线、钢直尺 钢直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允许偏差 量具 ≤2.0 ≤0.5 ≤2.0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拉线、钢直尺 钢直尺 验收方法 测量方法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