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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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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公司均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公司投资比例占50%以上(含50%)的控股企业,参照本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各自的经营业务特点制订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 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会计年度以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月度:1月份从当月1日起至当月25日止,2月—11月从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12月份从上月26日至当月31日;季度以每3个月为核算期,半年度以每6个月为核算期。
第四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帐文字使用中文,记帐数字为阿拉伯数字0,1,2,3,4,5,6,7,8,9。
第五条 公司应按规定按期编制财务报告。凡根据有关规定,需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各全资、控股公司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的财务报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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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上述要求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公司应按规定公告由注册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及必要附注和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对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及其他被公司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下列子公司可不纳入合并范围:
1、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讲究经济效益,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公司会计核算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电算化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预算、财务分析和会计监督,并进一步参与决策,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 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设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免,财务总监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按岗设置,实行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应定期轮岗,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