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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财预[2016]13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7.18 【实施日期】2016.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财预[2016]136号)

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1 / 3

广州市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5〕58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科学研判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采取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方式,实现规划期内预算收支跨年度平衡。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调整相关财政收支政策,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要求,将财政预算安排与本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强化预算刚性,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财政预算,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幅回落的现状,同时兼顾长远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优化财政资金分配。

(二)限额控制,突出重点。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审慎稳妥预计财政收入,科学合理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在支出限额内,依据重要性择优选择项目,保障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改革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积极维持政权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

(三)滚动调整,防控风险。按照三年滚动方式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增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科学研判风险隐患,切实防控财政风险。 2 / 3

三、中期财政规划的主要内容

我市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以下合称五本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结合规划前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地区生产总值、投资、消费、进出口、价格总水平、就业率等主要指标走向。 (二)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及改革趋势分析。

1.财政收入政策问题及改革趋势分析。重点分析国家税制改革对各级财政收入的影响;市以下收入分成体制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匹配情况;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导向情况。在地方收入管理权限内,提出调整税收、非税收入、国资预算、社保基金收入政策的意见。

2.财政支出政策问题及改革趋势分析。结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审计报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绩效评价报告以及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社会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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