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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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武汉XX学院自2008年建校以来便一直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将这一方针渗透到了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面对深刻变化的世情、国情、市情,以及新时期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新特点,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包括我院在内的全体高等学校亟待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现将我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相关工作情况分项汇报如下: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情况和认识与体会
我院作为民办高校,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学,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我们认为,民营院校在管理体制上虽然执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营院校也肩负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一基点上,我们与公办院校是目标一致的,为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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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投资方和党政领导班子之间形成了一条共识,那就是一定要在民营的体制下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在此共识下,学院投资方与学院党组织互相尊重、充分信任,董事会尊重党组织在学院日常管理中的核心政治作用,学院党组织尊重董事会的决策,同时,双方相互信任,党总支书记作为学院主要管理者,切实参与董事会关于学院发展的讨论和制定,党总支书记每年均要参加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本学年学院发展运营情况以及针对下学年学院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我院充分认识到在民营体制下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必要性,在今后的办学中,我院将继续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和国家培养出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院也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多次组织召开各支部书记和中层管理人员会议,专题传达市教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武汉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传达了市纪委书记XXX同志在8月15日全市检查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会上讲话精神,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和“从严治党八大任务”;要求,学院要求各部门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加强部门管理,形成廉政建设氛围,制定“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下发到各部门,并严格执行,从严要求学院全体干部,从严治党,狠抓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制定学生管理目标,形成制度。 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认识、职责范围界定及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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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学院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与本单位行政机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学院党总支、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党总支委员会负责我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我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具体包括以下几项主要职责,第一,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文化、专业知识。教育党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维护学院和社会安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抓好党支部建设,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不断改进党支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第三,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第四,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总支的指示、决定;第五,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第六,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深入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和全体师生的积极性;第七,定期分析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八,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做好本单位专、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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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第九,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本单位党政班子的选拔、配备和考察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管理工作;第十,在听取行政、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配合行政领导共同做好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党总支委员会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来进行工作,第一,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坚持每两周组织各支部过一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勤情况。每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无例外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第二,民主生活制度。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政治理论学习、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三,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每位党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外出不能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在外期间或归来后应以书面材料或通过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的形式,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情况。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第四,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和党员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同群众交知心朋友。适时召开党群座谈会,听取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沟通思想,融洽党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第五,党纪检查制度。各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及时对党员提出端正党风、清正廉洁的具体要求。每学年对党员执行党纪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和检查,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学院纪委统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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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第六,评议党员制度。党总支委员会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评议采取自我总结、民主评议、支委会鉴定等方式。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处理;第七,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党总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第八,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工作制度。各支部每学期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三、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认识、职责范围界定及工作方式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院长的根本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院长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拟订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学院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和校风建设;负责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品德教育。负责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教职工进行调配和奖惩,对学生进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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