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 下载本文

8.1.5 在锅炉大修中,动火作业(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装置的放置)应与运行油管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1.6 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检修的锅炉不应漏进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气。

8.1.7 进入炉内、锅内(汽包)、烟风道、回转式预热器、除尘器、煤粉仓等封闭空间内工作时,工作人员至少2人以上且外面必须有1名工作人员监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必须清点人员及工具,确保不遗留在工作室内。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确认没有人、工具或杂物遗留后立即关闭。 8.2 燃烧室的清扫与检修

8.2.1 进入燃烧室进行工作前,应先通过人孔、手孔、看火孔等处向热灰和焦渣浇水。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耐火砖、大块焦渣有无塌落的危险,遇有可能塌落的砖块和焦渣,应先打落。

8.2.2 清扫燃烧室前,应先将锅炉底部灰坑除清。清扫燃烧室时,应停止灰坑除灰,待燃烧室清扫完毕,再从灰坑放灰。

8.2.3 清除炉墙或水冷壁灰焦时,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下进行,不应先从下部开始。如特殊情况不能先从上部开始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进行清焦。禁止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

8.2.4 在燃烧室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牢固。即使有大块焦渣落下,也不致损坏;同时,落在脚手架上的灰焦应及时清除,以防超过脚手架的荷重。炉内升降平台使用前应加强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1人进入炉内升降平台作业。

8.2.5 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准有人同时进行清扫工作。

8.2.6 燃烧室清扫工作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是否有人或工具还留在燃烧室内。

8.2.7 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进行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燃烧室是否能安全地进行工作,并检查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是否已清扫干净,然后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如需对锅炉进行紧急检修而未能预先清扫燃烧室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先查明燃烧室内确无悬挂着的大块焦渣,没有积存的热灰和焦渣,没有损坏的炉墙、石旋砖等以及其他可能落下的物件,并按8.1.1、8.1.2、8.1.3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 8.2.8 在燃烧室内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安设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须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110V、220V的临时电灯。

8.2.9 在燃烧室内工作如需要开动吸风机以加强通风和降温时,应先通知内部工作人员撤出。 8.2.10 燃烧室内调换炉管、水冷壁管或拆砌炉墙时,如没有可靠的隔离措施,下面不准有人工作。

8.3 烟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的检修

8.3.1 清扫烟道时,应先检查烟道内有无尚未完全燃烧的燃料堆积在死角等处所,如有,应立即除掉。未完全燃烧的燃料含有大量可燃的细灰,在猛烈拨动时,可能燃烧起来,因此在清除时应特别小心。

8.3.2 清扫省煤器前,必须打开空气门或抬起安全门,省煤器内应没有压力。

8.3.3 工作人员进出烟道时,应用梯子上下。不能使用梯子的地方,可使用牢固的绳梯。放置绳梯必须避开热灰,防止绳梯被热灰烧坏。

8.3.4 清扫烟道时,应有一人站在外边靠近人孔门的地方,经常和在烟道内工作的人员保持联系。 8.3.5 清扫、检修烟道及省煤器时,必须打开所有的人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如需使用吸风机加强通风时,工作人员应先离开烟道,方可启动吸风机,等待烟道内的灰尘减少,并经清扫工作负责人检查认为可以工作时,方可允许工作人员戴上防护眼镜和口罩进入烟道内工作。但此时在吸风机入口前一段烟道内不准有人工作。

8.3.6 在烟道内检修时,应在靠近垂直烟道前1m的水平烟道处加装可靠的临时护栏,以防人员坠落。

8.3.7 清扫烟道工作,应在上风位置顺通风方向进行,不准有入停留在下风烟道内。

8.3.8 清扫空气预热器上部时,不准有人在下部工作或逗留。清扫下部时必须特别注意不要被落下的灰尘烫伤。

8.3.9 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先清扫烟道,如因工作紧急不能预先清扫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8.1.2、8.1.3、8.1.4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烟道灰斗内的灰渣,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事先清除。

8.3.10 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检查脚下支持板牢固可靠,防止塌落摔伤。 8.3.11 在受热面的管子上工作时,应铺上脚手板,并固定牢固。 8.4 煤粉仓

8.4.1 锅炉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煤粉仓煤粉烧尽,防止积粉自燃。发现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粉仓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的煤粉时,禁止入内。

8.4.2 严禁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工作。清扫煤粉仓前,应与运行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将仓内煤粉用尽或放光。

8.4.3 清扫煤粉仓前,必须将连通该煤粉仓的所有落粉管闸门及消火管闸门等关闭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进入煤粉仓前,应进行彻底通风。只有经过工作负责人的检查(如用仪表测量或用小动物检查)和允许后,才可进行工作。

8.4.4 清扫煤粉仓的工作人员应戴防毒面罩、防护眼镜、手套,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应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进入仓内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仓外固定物上,并至少有2

人在外严密监护。监护人在监护中应抓紧工作人员安全带的绳子,并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喊话时应能听见,如发生意外,应立即把工作人员救上来。工作人员进出煤粉仓时,应使用梯子上下。 8.4.5 清扫煤粉仓时,严禁在仓内或仓外附近吸烟或点火。禁止将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

8.4.6 如煤粉仓四角有积粉工作人员需靠近铲除时,应先放置跳板,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宽度,并应放置牢固。铲除积粉应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8.4.7 清扫过程中如发现煤粉仓内残留的煤粉有自燃现象时,清扫人员应立即退到仓外,用蒸汽或二氧化碳灭火。

8.4.8 煤粉仓清扫工作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检修结束时,应清点人数。 8.4.9 煤粉仓内的照明必须使用12 V行灯,橡皮线和灯头绝缘应良好,行灯不准埋入积粉内,防止积粉自燃。

8.5 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检修

8.5.1 锅炉放水和冷却后,在打开汽包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按8.1.1的要求检查该炉应与各管道可靠地隔断,并检查压力表指示为零。

8.5.2 打开汽包人孔门时应有人监护。工作人员应戴着手套小心地将人孔门打开,不可将脸靠近,以免被蒸汽烫伤。打开不带铰链的人孔门时,应在松螺丝前用绳子将人孔门系牢,以便稳妥地放在汽包内。

8.5.3 工作人员进入汽包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包内的温度,不宜超过40℃,并有良好的通风。在汽包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8.5.4 进入汽包的工作人员,应穿专用工作服,以防杂物落人炉管内。在汽包内工作时,应有一人在汽包外面监护。工作中断时,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留在汽包内时,应关闭汽包门并加盖封条。

8.5.5 汽包内禁止放置电压超过24V的电动机。电压超过24V的电动机只能放在汽包外面使用。 8.5.6 严禁在汽包内充氧作业。

8.5.7 使用高压水清洗受热面工作开始前,应检查洗管器的电动机、水泵、电线和行灯是否完好,电动机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刀闸及开关应有良好的绝缘把手。

8.5.8 如使用高压水洗管器清洗受热面管时,应有人负责高压水阀门的开关工作,按清洗工作人员的要求开关阀门。在高压水洗管器未牢固固定前,严禁开启水门。操作水门开关人员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8.5.9 采用化学清洗时,禁止在清洗系统上进行明火作业和其他工作。在加药处及锅炉顶部严禁吸烟。充酸时应防止焊口泄漏造成的设备或人身伤害。 8.6 转动机械的检修

8.6.1 所有转动机械(如风机、泵、磨煤机、给粉机、给煤机、碎渣机等),在开始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3.4.3的要求,检查防止转动的措施。机组运行中对单侧风机进行检修时,应采取牢靠的防止设备自转的措施。禁止采用电机冷却风扇叶轮制动转子。

8.6.2 有关值班人员应将停止转动机械的原因和隔离情况记人运行日志中。值班人员只有在接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正式通知并收回工作票,至现场检查工作人员确已离开有关设备后,才可以取下警告牌,恢复设备的使用,并记人运行日志内。

8.6.3 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后的试运行操作,应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修工作人员不准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8.6.4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应恢复防护装置,否则不准起动。

8.6.5 吸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等检修后,在试运行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检查燃烧室、烟道、空气预热器等处确已无人工作,方可试运行。

8.6.6 在转动机械试运行起动时所有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并有一人站在事故按钮位置,以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8.6.7 不应在电动机和热机转动设备连接的情况下试转电机的转向。 8.7 水压试验

8.7.1 在锅炉水压试验的升压过程中,应停止锅炉本体内外一切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升压前应检查炉内各部位不应有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应通知他们暂时离开,然后才可开始升压。 8.7.2 省煤器或减温器单独进行水压试验时,如汽包内有人工作,在开始进水前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汽包内的工作人员离开。

8.7.3 水压试验进水时,管理空气门及给水门的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其他人员。 8.7.4 禁止在带压运行下进行捻缝、焊接、紧螺丝等工作。如需不放水紧螺丝,应先将压力降到符合7.1.9的规定。

8.7.5 水压试验后泄压或放水,应检查放水总管处无人工作,方可进行。如检修人员进行操作,则应取得运行班长的同意。放水完毕后,应再通知运行班长。

8.7.6 锅炉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超压试验时,在保持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应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方可进行检查。双色水位计不应进行超压试验,防止玻璃碎裂伤人。 8.8 安全门的校验

8.8.1 安全门校验工作应在水压试验后进行。

8.8.2 安全门校验时应保证运行操作人员与现场校验人员通讯畅通,并安排一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8.8.3 现场校验人员应作好噪音防护措施并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待检验的安全门附近严禁站人。 8.8.4 实际排汽试验前必须充分暖管,冬季校验前应确保室外疏水管、及消音器孔未堵塞。 8.8.5 安全门不启座时,禁止用敲打阀门的方法助力起跳。封闭式锅炉校验安全门时应打开窗户通

风,防止蒸汽外泄烫伤。 9 环保设备运行与检修 9.1 基本规定

9.1.1 在脱硫塔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应将与该脱硫塔相连的石灰石浆液进料管、石膏浆液排除管、事故浆液排出管、事故浆液进入管、出人口烟道的阀门或挡板门关严并上锁,挂上警告牌。电动阀门还应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停止该脱硫塔的增压风机、浆液循环泵、氧化风机、烟气换热器(GGH)、脱硫塔搅拌器等设备的运行,并将各设备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

9.1.2 在脱硫吸收塔内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相应区域内的消防水系统、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在备用状态。除雾器冲洗水系统不备用时,严禁在吸收塔内进行动火作业。动火期间,作业区域、吸收塔底部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

9.1.3 工作人员进入各类除尘器、脱硝设施、脱硫设施检修工作前,必须将对应锅炉的吸风机、给粉机、排粉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等的电源切断,并挂上禁止起动的警告牌。

9.1.4 不停锅炉运行进行袋式除尘器个别烟气室的检修时,必须将要检修的袋式除尘器烟气室对应的烟道进出口挡板门关闭,切断挡板门电源,并挂上警告牌。

9.1.5 进入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脱硝反应器内检修时,先进行充分的通风降温,除尘器内的温度应在40℃以下,否则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工作。若必须进入40℃以上的除尘器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并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进行。

9.1.6 工作人员进入脱硫系统增压风机、烟气换热器(GGH)、脱硫塔、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

9.1.7 工作人员进入气力输灰系统储灰罐内检修工作前,必须将进入到该储灰罐的气力输灰仓泵停止运行或将干灰输送管道切换到其他储灰库,将输灰管道阀门关闭(电动门应将电源切断),并挂上禁止开关的警告牌。

9.1.8 工作人员进入脱硝储氨罐内检修工作前,必须把氨罐内剩余氨气清除干净,将与该罐相连的管道阀门关闭,并挂上禁止开关的警告牌。 9.2 电除尘器运行与检修

9.2.1 在电除尘器运行时严禁打开人孔门,严禁对阴极系统进行检修。

9.2.2 进入电除尘器本体检修前,必须停止锅炉吸送风机运行,微开吸送风机出人口挡板。当本体内温度降至40℃以下时,方可进入本体工作。如因工作需要,本体内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自身身体情况轮流工作和休息。超过50℃时,严禁进入本体内工作。进入本钵工作时,应由专人负责进出本体人员的管理登记工作,每次进出本体由本人签名。 9.2.3 进入本体工作人员应穿连身工作服,带防尘口罩。 9.2.4 进入本体检修人员随身携带的移动照明必须为36V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