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主持人国家职业标准 下载本文

国家职业标准 :礼仪主持人礼仪主持人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礼仪主持人 1.2 职业定义

从事礼仪活动中的方案策划、程序推进、气氛营造和人际互动等工作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礼仪主持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礼仪主持人(国际职业资格三级)、二级礼仪主持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礼仪主持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好、五官端正、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礼 仪主持人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 三级礼仪主持人不少于 140 标准学时; 二级礼仪 主持人不少于 130 标准学时;一级礼仪主持人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室

培训四级礼仪主持人、三级礼仪主持人的教师应具有二级礼仪主持人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礼仪主持人的教师应具有一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礼仪主持人的教师应具有一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证书 2 年以上或本专业(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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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 3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 及播放器等多媒体设备。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具备满足

30 名以上学员培训要求

的场地,并配备印象、摄录机、投影仪、电视机等多媒体设备,通风条件良好、 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 四级礼仪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四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3)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 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四级

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三级礼仪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 取得四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

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 取得四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 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取得四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

) 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 )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三级礼

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二级礼仪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 取得三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二级

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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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得三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 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经二级礼仪主

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经二级礼仪

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6)

) 具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高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们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 2 年以上。 —— 一级礼仪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 取得二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一级

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 取得二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 具有本专业博士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一级礼仪主持人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礼仪主持人和一级礼仪主持人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1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 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5,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 ,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 45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具有必备的设备、音频工作站、 演播灯光设备及相关设施, 通风条件良好、 光线充足、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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