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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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 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 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 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

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 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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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货运检查站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 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 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九条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条 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 货运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 货运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熟练掌握《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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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 、《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等规章中有关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货运交接检查、货运事故处理等技术要求和人身安全规定。

4 .熟悉《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等 行车组织的有关规定。 5 .熟悉有关货车的技术参数。

6 .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以及调车作业情况。 7 .熟悉有关安全预案。 第三章货运检整 第三节 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 货运检查站应为货运检查管理和作业提供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摄录器材、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通讯设备。

第十四条 货运检查站应有甩车整理及换装设施,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装卸货物线路、场地,装卸机械和计量衡器等。

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应逐步配齐轨道衡、超偏载检测装置等有关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

第十五条 货运检查作业办公场所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预检作业的适当位置。货运检查作业路线应以水泥板或细道碎铺平,作业现场需设灯桥等照明设施。

第+六条 货运检查站应充分利用已开通使用的TMIS 预确报、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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