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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与犯罪

刑事司法系 0643班 陈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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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在这个充斥着铜臭的社会里,很多人为了追求那种物质的生活,不择手段,其中就有一些利用犯罪的方法来获得自己的利益,比如,盗窃、抢劫、甚至贩卖人口。而究其原因,无非是为了一个钱字,但本质却是自己的贫穷,导致了犯罪;可同时在我们的生活中却有着那么一群特殊的人,他们有着丰厚的年薪,甚至是硕大的权力,却也不满足于此,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更强的权力,不惜铤而走险,最后却也锒铛入狱。所以说,在穷人犯罪的同时,也有很多富人也踏上了犯罪之路,本文就是对两者的关系的探讨。

关键字:贫穷、人口拐卖、盗窃、白领犯罪

当今世界是一个物欲横飞的世界。

改革开放伊始,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经济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先前的温饱转向了小康,许多的家庭都步入了小康的行列,享受着改革开放带给我们的美好生活。

可是在一些遥远的山村,甚至是就在我们的身边,却有那么多的人还没有尝到改革开放的甜果,依然过着穷苦、贫寒的生活。当他们看着自己身边的好友,身边的邻居,身边的路人,慢慢地都开始了他们的小康生活时,他们的心情会是什么?羞愧?嫉妒?亦或是,憎恨?此时,如果他在不久之后也踏上了小康的专列,那么一切都烟消云散,大家依旧时好友,邻居。可数年之后,还是贫苦,看着自己身边的人越来越富有,自己却越来越贫穷时,那么,可能就在转瞬之间,一个邪恶的念想划过脑际:既然自己不能通过正规渠道步入小康,何不冒一次险,也让自己快活一把?就在这种近乎幼稚的心理作用下,犯罪就此诞生。

现在社会中,不能说所有的犯罪都来自于贫穷,但,基本上大部分的犯罪却和贫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想要了解贫困于犯罪的关系,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贫困?

贫困是一种经济状态,它既可以说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是一个群体的经济状态,也可以说明个体的经济状态。贫困是相对于富有而言的概念。导致贫困的原因也有很多,可能是社会体制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个体的原因。如此,一定的社会贫困群体就会滋生犯罪。

中国有句为人熟知的古话“穷则生变”,当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尤其是物质,往往就会走极端。纵观历史,起义一般都是以穷人为主,因为

其往往忍受不了物质生活的极度匮乏。现今社会违法犯罪中穷人多既是这个道理。贫穷的人所受的教育远远及不上富人,贫穷之人往往读不起书,付不起学费,所以他们普遍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法律常识,有的甚至在犯罪后仍不知晓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从社会学角度讲,贫穷确实是诱发犯罪的主要成因之一,当代中国贫穷导致的犯罪频发,特别表现为盗窃,抢夺,贩卖儿童等。

先看一个事例,说是在云南某些地方拐卖人口非常猖獗,有一个村庄成了专门拐卖人口的专业村,在总结该村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时,其中有一条重要原因,那就是因为贫穷。该村处于穷山僻壤,一个家庭的年收入仅有三五百元,没有办法的情况之下,村民们把自己生的孩子卖出去,以此作为赚钱之道,后来自己生的孩子不够卖了,发展到全国各地去拐卖人口。①

人贩子非常可恶,他们制造了许多人间惨剧,对于人贩子必须严厉打击,现在的人贩子们发展到卖小孩很随意,不怎么避讳,两个互不相识的人贩子可以在一些场合很随意地谈到买卖小孩,甚至一个电话就可以决定一批小孩的买卖。骨肉离散,带给人们的伤悲超出了常人所能忍受的范围。

当人也成为了一种商品的时候,不禁让人们怀疑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奴隶社会人可以公开买卖,在奴隶市场上,人们可以挨个对每一个奴隶进行评点,买自己所要的奴隶。而今已经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了,儿童和妇女又变成了随意可以买卖的对象了。难道是时光已经倒退了吗?

现在社会中,人贩子的确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本案中的云南人贩子也固然该骂该罚,可是,我们仔细的阅读案例时会发现,首先,他们的确是穷,年收入才几百元,而我们这些不懂事的成年人的生活费,多的,一个月要几千。相比之下,一年才几百的收入的确是少的可怜。其次,从“没有办法的情况之下,村民们把自己生的孩子卖出去,以此作为赚钱之道”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拐卖其他孩童之前,他们先把自己家的孩子都已经卖了,也就是已经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山穷水尽了,可迎接他们的不是柳暗花明,仍是无穷无尽的贫穷。为了生存,为了求活,逼不得已的情况之下,开始了他们的拐卖生涯,走上了一条犯罪之路。

案件发生之后,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批判那些犯罪的人贩子,还要为他们感到可怜与可悲,试想一下,如果他们也和我们一样,能够坐在明亮的教室里,一日三餐无忧,生活有滋有味,他们怎么会想到去拐卖人口。就如同你我一般,你会突然想到:明天我们去拐卖人口吧?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由此可见,有时并不是你我想去犯罪,而是生活逼迫着你不得不去犯罪,就像下面这位妈妈一样,网友给她的评价就是,一位虽然犯罪,却依旧是一位伟大的母亲!

郑州一中年女子偷肉被抓,看见记者拍照就以头撞墙,她说儿子正上高中,怕儿子看见了以后没法生活。而她偷肉的原因,也是为了能让儿子有肉吃。他们已经两个月没吃过肉了,但又不舍得买,唯有出此下策。②

一位偷肉的母亲,为了儿子她似乎甘愿做任何事情,甚至是不合法不道德的事情。那么,她到底是一个小偷,还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回答这个问题无疑是艰难的,我们既无法斩钉截铁说她是小偷,也无法理直气壮说她是一位“伟大的母亲”——法律在母性面前丧失了权威,一如母性以爱之名越过了道德的边界从而丧失尊严。

法律的价值是不能随便被抛弃的,母性的光辉也是遮蔽不了的。当左手拿着法律的文书裁定母亲有罪,右手又以母爱之名把其保护起来,我们的价值观已经被撕裂成两半。这种万难的选择,一方面说明法律的价值即使多么不容辩驳,也

绝难覆盖母性的价值;同时也说明,当柔弱、温存的母性被珍视、被感染、被同情到泪眼婆娑时,我们的良心已经寸步难行。看着郑州这位偷肉的母亲,就像看着自己犯错的妈妈,有什么不可原谅的呢?

网上5000多条的留言说明了一切:这位母亲犯了盗窃罪,但她是一位伟大的母亲。耐人寻味的是,在同情理解之外,网友们几乎众口一词指向了反思:是怎样的无奈和贫困让这名母亲出此下策?这种引申的反思,把一位母亲的偷窃行为植入社会背景之中,暗示了困顿的生存环境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和推波助澜的角色。显然,这是网友基于一种朴素的道义感在为这名母亲作辩护。

这个案例亦是耐人寻味,为了让儿子品尝一口肉的滋味,母亲不惜一切的去偷。可能在我们看来,那是多么的可笑,古有不为三斗米折腰,而今却有为了一块肉去偷?可是,担负我们反思时,我们就会发现,导致这位伟大的母亲去偷窃的就是贫穷。

作为一个弱女子,在古代,女子那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随着社会的开放,女子的地位也在不断的上升,可是一旦发生什么事情,第一个站出来的永远都是男性。本案中的这位母亲为了儿子,丢弃了尊严与脸面,去偷了一块肉。我想,这位母亲在偷这块肉之前肯定做了多少的思想斗争啊?而逼迫使其下定决心的不就是一个穷字么!不穷也就不会去偷了!

一个穷字害的多少人妻离子散,骨肉相离;一个穷字害的多少父母为了孩子,不惜一切;一个穷字又害的多少人锒铛入狱,万劫不复。

由此看来,贫穷的确是引起犯罪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之一,至于贫穷与犯罪的关系,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

首先,贫穷的状态使人的物质生活甚至基本生存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就必然会引起人的精神紧张状态,一方面要为朝不保夕的生活状态而忧虑,想方设法摆脱困境;另一方面又要承受着贫穷的煎熬和折磨,当这种煎熬和折磨到了难以忍受的程度,便会产生不畏法律后果的冲动,进而实施犯罪行为。就如前文所提及的云南拐卖人口案和郑州那个伟大的母亲。

其次,贫穷的生活状况会影响个体的社会化发展。处于贫困状态的人,在特定的外部因素和心理因素的作用下,难以获得良好的文化教育和身心的健康发展。这种社会化过程的残缺,使个体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最后,贫穷客观上会导致贫穷阶层的形成。西方多数学者认为,犯罪是低层社会弊病的产物。这种弊病是由社会分裂为穷人和富人这一经济事实决定的。由于贫穷者挣扎在社会的边沿,缺乏应有的改善现状的机会,他们容易染上各种恶习,接受各种不良习惯的影响。反之,各种不良习惯、社会恶习也容易在贫穷人群中迅速扩散和传播,形成社会弊病。犯罪就是这些社会弊病的集中体现和产物。③

西汉学者,董仲舒就曾经说过,“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可见,犯罪并不是穷人身上的标签,虽然说,现在社会中大部分的犯罪都和贫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现在社会中的另外一种现象,那就是白领犯罪。也就是说,不仅仅是穷人会去犯罪,越来越多的有钱人也踏上了这一条不归路。

例如曾经轰动一时的上海市原市委书记,市长,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说明这个社会问题。

中央纪委在调查中发现,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