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元宝山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在建脱硫吸收塔“3.23”火灾事故报告 下载本文

赤峰元宝山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在建脱硫吸收塔“3.23”火灾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3月23日8时54分,永清环保元宝山项目部施工经理黄某某联系元宝山电厂环保分公司安全专工王某某,准备进行阴极线角钢与阴极梁焊接作业,请求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因防火措施未落实到位,王某某告知黄某某不具备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条件,并要求永清环保尽快做好一级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再按规定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开展动火作业。

15时20分左右,永清环保元宝山项目部安全专工安某某到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名施工人员正在二级吸收塔西北侧进行焊接作业,立即制止并强制作业人员离开,随后电话汇报永清环保元宝山项目部经理刘某某,并通知设备安装分包单位湖南天禹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某某。

16时43分,元宝山电厂运行分公司副经理李某某在二级吸收塔二层组织调试时,听见有人喊“吸收塔着火了”,立即电话通知值长。值长通知厂内消防队、安监部主任徐某某、生产副总经理。徐某某在赶往现场途中发现吸收塔顶部开始冒烟,立即电话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下令启动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相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火灾发生时,永清环保元宝山项目部施工经理戚某某安排人员将吸收塔上部用于应急处置的消防水投入灭火,并拨打119报警,元宝山电厂现场管理人员和永清环保元宝山项目部管理人员共同组织撤离施工人员、清点人数。元宝山电厂消防车先行抵达现场开始灭火,随后地方消防车陆续到达现场开展灭火工作。

18时40分,火被扑灭,事故造成2号机组脱硫二级吸收塔烧损倒塌,一级吸收塔过火,未发生人员伤亡。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安排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隔离,消防车现场值守,公安、消防和元宝山电厂保卫人员进行2 4小时巡查。

二、原因初步分析

3月23日,永清环保提出需要进行焊接作业,元宝山电厂要求其做好一级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经元宝山电厂检查合格、履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审批程序后方可开工。但施工单位未经元宝山电厂许可、未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防火措施未落实,私自进行动火作业,引发吸收塔着火。

目前,事故调查组已进驻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三、暴露的问题

1.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防火措施没有落实、一级动火工作票没有办理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动火作业,暴露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2.永清环保对焊接作业容易引发火灾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

1. 永清环保和元宝山电厂各部门、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实现闭环管理。

2. 永清环保、元宝山电厂要立即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防范火灾隐患。坚持问题导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逐一验收销号。

3. 目前,地方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已开始进行事故调查,永清环保、元宝山电厂要积极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 4. 永清环保将尽快恢复2号机组吸收塔重建工程,元宝山电厂全力配合永清环保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5. 永清环保、元宝山电厂要统一思想、正视困难、振奋精神,尽快完成恢复重建工作,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