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下载本文

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必备条件:主持完成本学科市(州)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报告5篇以上。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取得一定成绩(提供证明材料,下同),且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3次以上。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40节,基层教研员不低于50节,组织教研活动不少于6次。

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必备之一条件: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市(州)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次以上(或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市(州)级3次或省级2次以上)。独立完成3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总结报告,且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2篇。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必备条件:熟悉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功能,积极组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且编制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3篇以上,且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率达90%以上,制作媒体软件、课件8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10次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2.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获优秀教学成呆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省(部)级一等奖;或获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六、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高级教师5年以上。 第十六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高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教学效果突出,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

2.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履行教师职责,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是特级教师或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骨干教师,承担过2次市(州)级或1次省级以上学术讲座等。培养指导5名以上一级教师,取得显著成绩。 5.所任教学科学生学业成绩突出,在本地同级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或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寺业发展和学校特色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供佐证材料)。 6.出色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规定学时),并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 (二)业绩成果

任高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获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省(部)级一等奖;或获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2.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10万字以上),并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且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指导本校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5人(次)获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下列人员除必须具备1-4款之一外,应同时具备其业绩必备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在任期内形成2篇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须到企业、生产服务、学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1次以上,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2个月以上,并形成2篇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以上均须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必备条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报告6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培养、指导一级教师不少于7名(其中有2名以上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且承担市(州)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4次以上。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60节,组织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7次。

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必备条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承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5次以上,独立完成5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且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必备条件: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先进功能,大力推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且编制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5篇以上。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确保设备亚常使用率达95%以上,制作媒体软件、课件10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15次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教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卓越,获国务院表彰。

2.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3名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八、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资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中所称“论文”,除注明的外,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 CN)学术期刊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条 本《条件》中所称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第二十三条 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第二十四条 凡冠以“主要参与者”,均指排名前三。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中所称课题以项目立项的时间为淮。

第二十六条 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基层(指我省乡镇,不合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七条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记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的(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7] 86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7] 87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7] 88号)同时废止。 附件:

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使用说明:

1.整个体系分为四个部分:教学业绩评价(由学校组织进行评价),领导评价(领导指校、科、室领导),同行评价(同行指学校组织的5人以上同行专家),学生家长评价(学生指课堂教学时的全体学生的家长)。采取权重与具体分数结合,制定出体现权重的积分,即教学业绩55%,满分55分;领导15%,满分15分;同行15%,满分15分;学生家长15%,满分15分;总计100%,100分。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以四部分平均分累加计算。

3.各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初中以上)和聘请校外专家代表组成,根据本申报评审条件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评价方案》,开展评价推荐工作。

4.在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考核评价小组对每一个申报人的教学实绩、工作业绩和主要贡献等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在校内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业绩和主要贡献等考核评价业绩和分数一并进行公示。

5.按上述要求和规定程序,将教学评价积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装订上报,未按照规定程序牙展考核评价工作的,不予进行评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

┏━━━━━━━━━━━━━━━━━━━━━━━━━━━━━━━━━━━━━┓ ┃被评教师: 学科: 日期: ┃ ┣━━━━━━━━━━━┳━━━━━┳━━━━━━━━━━━━━━━━━━━┫ ┃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 ┃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 工作定额 ┃ 18分 ┃ ┃ ┃ ┃ ┃10,9,8,7,6,5,4,3 ,2,1,0 ┃ ┣━━━━━━━━━━━╋━━━━━╋━━━━━━━━━━━━━━━━━━━┫ ┃ ┃ ┃15 ,14, 13 , 12, 11, 10, 9, 8,7, ┃ ┃ 教学、科研成果奖 ┃ 15分 ┃ ┃ ┃ ┃ ┃6,5,4,3,2,1,0 ┃ ┣━━━━━━━━━━━╋━━━━━╋━━━━━━━━━━━━━━━━━━━┫ ┃ 校级以上表彰 ┃ 8分 ┃8,7,6,5,4,3 ,2,1,0 ┃ ┣━━━━━━━━━━━╋━━━━━╋━━━━━━━━━━━━━━━━━━━┫ ┃ 论文、论著、专利等 ┃ 7分 ┃7,6,5,4,3,2,1,0 ┃ ┣━━━━━━━━━━━╋━━━━━╋━━━━━━━━━━━━━━━━━━━┫ ┃支援农村教学工作等 ┃ 7分 ┃7,6,5,4,3,2,1,0 ┃ ┗━━━━━━━━━━━┻━━━━━┻━━━━━━━━━━━━━━━━━━━┛ (二)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 ┃被评教师: 学科: 日期: ┃ ┣━━━━━━━━━━━━━━┳━━━━━┳━━━━━━━━┫ ┃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 ┃ 3分 ┃ 3,2,1,O ┃ ┣━━━━━━━━━━━━━━╋━━━━━╋━━━━━━━━┫ ┃治学严谨,认真负责 ┃ 3分 ┃ 3,2,1,O ┃ ┣━━━━━━━━━━━━━━╋━━━━━╋━━━━━━━━┫ ┃内容科学系统,具有深度广度 ┃ 3分 ┃ 3,2,1,O ┃ ┣━━━━━━━━━━━━━━╋━━━━━╋━━━━━━━━┫ ┃勇于教改,卓有实效 ┃ 3分 ┃ 3,2,1,O ┃ ┣━━━━━━━━━━━━━━╋━━━━━╋━━━━━━━━┫ ┃教学有方,教会学习 ┃ 3分 ┃ 3,2,1,0 ┃ ┗━━━━━━━━━━━━━━┻━━━━━┻━━━━━━━━┛ (三)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 ┃被评教师: 学科: 日期: ┃ ┣━━━━━━━━━━━━━━┳━━━━━┳━━━━━━━━┫ ┃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 3分 ┃ 3,2,1,O ┃

┣━━━━━━━━━━━━━━╋━━━━━╋━━━━━━━━┫ ┃内容科学,系统严密 ┃ 3分 ┃ 3,2,1,O ┃ ┣━━━━━━━━━━━━━━╋━━━━━╋━━━━━━━━┫ ┃知识更新,深广适度 ┃ 3分 ┃ 3,2,1,O ┃ ┣━━━━━━━━━━━━━━╋━━━━━╋━━━━━━━━┫ ┃结合科研教学,勇于教改教研 ┃ 3分 ┃ 3,2,1,O ┃ ┣━━━━━━━━━━━━━━╋━━━━━╋━━━━━━━━┫ ┃教学有方,引导创造 ┃ 3分 ┃ 3,2,1,O ┃ ┗━━━━━━━━━━━━━━┻━━━━━┻━━━━━━━━┛ (四)学生家长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 ┃被评教师: 学科: 日期: ┃ ┣━━━━━━━━━━┳━━━━━┳━━━━━━━━┫ ┃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 ┃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 3分 ┃ 3,2,1,O ┃ ┣━━━━━━━━━━╋━━━━━╋━━━━━━━━┫ ┃尊重家长,关爱学生 ┃ 3分 ┃ 3,2,1,O ┃ ┣━━━━━━━━━━╋━━━━━╋━━━━━━━━┫ ┃教学得法,学生喜欢 ┃ 3分 ┃ 3,2,1,O ┃ ┣━━━━━━━━━━╋━━━━━╋━━━━━━━━┫ ┃培养能力,学有所获 ┃ 3分 ┃ 3,2,1,O ┃ ┣━━━━━━━━━━╋━━━━━╋━━━━━━━━┫ ┃教学有方,引导创造 ┃ 3分 ┃ 3,2,1,O ┃ ┗━━━━━━━━━━┻━━━━━┻━━━━━━━━┛ 总评得分: 分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