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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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作者:王志府 王志升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10期

【摘 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合同管理越来越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注重合同与索赔管理,一定会给企业带来客观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力。 【关键词】工程 合同 管理 索赔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合同管理越来越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做了分析和论述,并指出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注重合同管理与索赔,一定会给企业带来客观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力。

1.建筑工程合同的概述 1.1工程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各种经济往来关系。它们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它们都需要经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用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2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状况及发展趋势

现代建筑工程、建筑生产活动的特点和工程承包合同,对合同有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如标准化、完备性和灵活性等,现代建筑工程合同有一些新的发展趋向。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近几年来,合同管理和索赔越来越受到我国工程管理界的重视。国内的一批专家学者、工程管理人员,政府机关管理人员对我国的合同管理和索赔进行了专题研究。可以说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已越来越受到各方面重视,正逐步推广开来。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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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2.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索赔既是—门科学,也是一门管理,同时又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于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财会、法律、公关等众多科学。索赔(Claim)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正确处理索赔对有效地确定、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索赔也是承发包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 3.1索赔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施工条件变化。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如地下水位的高低、地质断层;发生如洪水、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时,都会对合同价格及施工工期产生较大的影响。

(2)工程变更。由于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往往会使工作量增加,同时造成的建筑材料改换、暂停或加速施工,这些变更均将增加施工费用或使工期改变。 (3)合同缺陷。有时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或者合同中出现遗漏、错误,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或(和)工期延长,业主应给予补偿(根据法律可推断应由承包商有义务在投标前发现的非常明显的含糊不清或其他缺陷,其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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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工程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的合同管理,日常的合同管理提供必要的证据,若想成功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作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获得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4.如何做好索赔、怎样做好索赔及建议 4.1如何做好索赔

索赔工作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索赔资料;会议协商解决;谋求中间人调解;提交仲裁或诉讼。承包商和业主都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不要轻易诉诸仲裁或诉讼。

(1)索赔意向通知。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抓住索赔机会,在一定时间内(FLDIC条件规定为28天),向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2)提交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或者经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应报出索赔的正式书面报告。 4.2怎样做好索赔

(1)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成功的前提是要签订一个有利于自身的合同。索赔的成败、索赔额的多少取决于合同本身的完善程度和合同中的表达方式。合同有利,则处于有利地位,在工程施工中无论进行索赔或反索赔都能有理有利。对于工程施工中不符合或违反合同的事件,要以合同条文作为判定的依据和标准,做到有条款可依。

(2)在合同签订前,要通过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尤其对工程量、价格、工期等条件索赔补偿的可能性和先后程序等条款要特别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