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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桥、混凝土桥及结合桥

第六篇钢材及工艺规范

1.范围

本篇对钢桥施工所用材料、制造工艺、搬运及安装的要求,作出规定。

注:这些规定适合于用作合同的附件。 2.有关文件

英国标准在本篇内所指明应行参照的标准的名称,现列在本篇正文之后,附录之前。

3.材料

3.1结构钢

3.1.1符合设计标准规定的结构钢

除工程师另予规定外,结构钢应符合BSEN10025、BSEN10113、BSEN10137、BSEN10155、BSEN10210或BSEN7668的规定,并应是其所规定的级别之一。除非另有规定,每一级都应提供有(各个)炉前分析。若工程师有要求,则每级钢的最大炭当量都不应超过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3.1.2符合其他规范规定的结构钢

当工程所指定、或钢厂所提供的结构钢是按符合其他(之外的)规范规定供应时,其对于表1所列各性能要求都应同者相符,并应照规定的试验进行检验。沸腾钢则不允许采用。

表1:结构钢的性能要求 性能要求 屈服强度 最低抗拉强度 冲击韧性 展延性 可焊性 成材质量 3.1.3冲击韧性

符合冲击韧性要求的钢级,应由工程师指定。 3.1.4夹层

3.1.4.1钢板在下列部位,其夹层现象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a)翼缘和腹板位于其支承隔板焊缝两侧,宽度各25倍板厚的带状范围内,符合BS5996:1993的B4级;

(b)梁的腹板位于其单侧加劲肋焊缝缝侧,宽度各25倍厚的带状范围内,符合BS5996:1993的B4级;

(c)在表面将接受角隅焊的板材边缘,符合BS5996:1993的E级;

采用如下指标 屈服应力 最低抗拉强度 指定温度下却贝冲击能量平均最低值 (指定标距的)延伸率 最大炭当量 (d)传递拉力的十字形焊接头,其在板厚方向受拉处,在连接焊缝每侧宽度各4倍板厚的带状范围内,符合BS5996:1993的B4级。

十字型和斜接头处材料在焊缝范围内应无夹层。

3.1.4.3在工程师指定的其他范围,夹层现象也不应超过BS5996为相应级别所规定的。 3.1.5标记

钢材应按规定做出标记。若在一个合同之内要用几种级别,应按工程师的指示,为其增列标记。

3.1.6制造商的检查文件

钢厂应照BSEN10204:1991,检测证书3.1.B规定,向工程师提供指定检查和试验的检查文件。

3.1.7板材厚度公差

板材的总厚度公差应满足BSEN10029:1991等级A的要求。 3.1.8热轧型钢

热轧型钢应视情况符合BSEN10034或BSEN10056-2的规定。 3.2铆钉钢。

制作铆钉所用的钢应遵守附录A的规定,除非工程师另有要求。 3.3用于传剪器的钢

有钉头的钉柱型传剪器,屈服强度不应小于385牛/毫米2,抗拉强度不应小于495牛/毫米2。用于其他类型的传剪器,除非工程师另提要求,应符合规定。

3.4螺栓、螺母和垫圈 3.4.1结构钢所用的螺栓和螺母

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结构钢所用的螺栓和螺母的装配应符合表2列匹配之一,材料应满足表2的相应标准要求。 表2.匹配的结构用螺栓与螺母 螺栓类型 等级 4.6 4.6(埋头的) 标准 BSEN24016 BSEN24018 BS49331) 螺母类型 类别或等级3) 类别44) 等级4 标准 BSEN24034 BS41901) 8.8 BSEN240142) BSEN240172) 类别85) BSEN240322) 10.9 BSEN240142) BSEN240172) 类别106) BSEN240322) 1)BS4933虽然被宣布废止,但在相应的BS标准应用之前仍适用于90°埋头螺栓和半圆头螺栓。与按此标准螺栓相配的螺母应符合BS4190,虽然此标准也被宣布废止。 2)等级8.8和10.9的螺栓强度等级符合BSEN24014或BSEN24017但是尺寸和公差符合BSEN24016或BSEN24018,相匹配螺母强度等级符合BSEN24032但是尺寸和公差符合BSEN24034。 3)也可使用更高类别或等级的螺母。 4)尺寸小于等于M16用类别5螺母。 5)镀锌或电镀的8.8级螺栓用类别10螺母。 6)镀锌或电镀的10.9级螺栓用符合BSEN24033类别12螺母。 地脚螺栓装配应满足BS7419的要求。 3.4.2平垫圈和斜面垫圈

无镀层钢平垫圈应符合BS4320:1968第2部分普通直径系列的规定。 3.4.3摩擦型高强度栓、螺母和垫圈

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螺母和垫圈应符合BS4395的规定。直接拉力指示器应符合BS7644的规定。

3.5焊接所用材料

当所焊接的钢材符合规定时,其电弧焊的各种材料应符合BS5135的规定。铸钢熔焊所用材料则应符合BS4570的规定。

除工程师另予同意,焊接所用的材料和工艺细则应使焊缝金属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都不低于基材相应的最低值。

3.6轧制的钢销

轧制的钢销(包括其用厚钢板制成者),应该视情况分别符合BS970,或设计标准中的43级、50级或55级钢的规定。

3.7钢铸件和铸钢钢销

炭锰钢铸件应符合BS3100的规定。 3.8钢锻件和锻制钢销

钢锻件和锻制钢销应符合BS29的规定,并应具有该标准所列的抗拉强度。 3.9不锈钢

不锈钢应符合BSEN10088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应为含铬16%-19%、含镍8%-12%的奥氏体钢。

3.10铸铁 3.10.1为灰口铸铁

灰口铸铁一般应符合BSEN1561:1997,等级EN-GJL-150的规定;但如有特殊原因需用较强的铸铁,则应照工程师指定的级别,按BSEN1561相应的规定办理。

3.10.2可锻铸铁

可锻铸铁应视情况符合BSEN1562:1997,等级EN-GJMW-350-4,EN-GJMW-360-12,EN-GJMW-400-5或EN-GJMW-350-10的有关规定。

3.10.3球墨铸铁

球墨铸铁应符合BSEN1563对所指定级别的有关规定。

4.制造工艺

4.1部件的可换性

除工程师指定者外,同型的部件不需要其可以互换。 4.2制造允许偏差 4.2.1通则

需要在同一结构中进行装配的构件(或部件),其制造允许偏差应在4.2.2至4.2.4和表8规定的范围之内。

4.2.2轧制的和制成的构件(Rolledandbuilt-upsections)

除工程师另予同意外,轧制的和制成的构件的各部件的制造允许偏差,都应符合表8的规定(但弯曲翼缘设计半径小于其横联间距的25倍者不在其限)。

4.2.3机械加工的支承面的平面度

对工程师指定进行机械加工的支承面,在其任意一个边长等于0.5米正向平面内的高程偏差都应小于0.2毫米。

4.2.4拼接和对接的对中 4.2.4.1螺栓拼接

为使螺栓拼接两邻件的错台得到控制,必要进应设置钢填板;对于摩擦型高强度螺栓拼接,由制造误差所引起的错台不应大于1毫米;对于其他拼接,此项错台不应大于2毫米。

4.2.4.2对接焊接头

在邻件之间,由对中误差所造成的错台不应大于较薄邻件的0.15;也不应大于3毫米。若因同轧制厚度公差相结合而使错台大于3毫米,则应将错台磨成斜度不大于1:4的顺坡。

4.3对钢材边缘、端头和表面的加工

任何毛刺、局部不规则和轧钢氧化皮都应清除。 4.3.1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