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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录中的A.1.2,A.1.3,A.2和A.3的附加规定。

A.1.2拉力试验

若一炉罐号的批量不超过10吨,应做一次拉力试验。若超过10吨,则其余每10吨(或不足10吨)做一次拉力试验。

注:试件可用足尺轧制件。 A.1.3增加试验 A.1.3.1S275级圆钢

应对S275级圆钢增加下面的试验。 (a)硫印检验

对每炉罐号圆(铆钉)钢,应进行一硫印检验,以证实其核心处没有硫的偏析。进行这一次试验的时间由钢厂来决定。

(b)墩粗试验

从圆(铆钉)钢切取一段作试件,其长度等于2倍直径,将它冷压至原长度1/2,不应出现破裂现象。每一炉罐号,应进行一次试验。

A.1.3.2S355JO级圆钢

应对S355JO级圆钢增加下列试验。

(a)冷弯试验。试件应能以压力、锤击至弯曲180°,达到彼此相贴,仍无破裂现象。当一炉罐号不到10吨时,应做两个试验;当超过10吨时,对其余每10吨或其零数,应加做两试验。

(b)热压试验。由圆钢切取一段作试件,长度等于其直径的2倍;加热到锻造时的温度,在端部锤击,使长度压缩到一半,试件不应开裂或有破坏迹象。

当一炉罐号不到10吨时,应做一个试验;当超过10吨时,对其余每10吨或其零数,应加做一个试验。

A.2对铆钉的试验 A.2.1弯曲试验

将铆钉杆冷弯,并锤击至杆的两部分彼此相贴,如图1所示,在弯曲的外侧不应有破损。 对每一尺寸的铆钉,当批量不超过1000枚时,应做一次弯曲试验。 A.2.2镦平试验

将铆钉加热,而后将钉头镦扁,如图2所示。镦扁后的直径等于铆杆直径的2.5倍,边缘不应开裂。对于每一尺寸的铆钉,当批量不超过1000枚时,应做一镦平试验。

A.2.3再试验

当有一个铆钉不能满足A.2.1和A.2.2的要求时,应另选两个铆钉进行试验。若这两个试验都能满足试验要求,则该批铆钉应认为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A.2.4再次热处理

虽然有A.2.1和A.2.2的规定,但制造者仍应有权对于任何铆钉(包含其已经过上述试验认为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进行热处理或再次热处理,然后再将它们交付试验。

A.3标记。每一包铆钉应按下列内容给予清晰的标记:

(a)软钢(MS)或高强钢(HT);(b)批号;(c)类型;(d)直径;(e)长度;(f)枚数。

附录B 解说性条文

这些条文代表着良好初中的标准,且对本篇所提要求给予解说。这些条文的编号和标题与正文完全相同。

3.材料

3.1结构钢

应该注意有些钢厂习惯于用焊接修补轧制的缺陷而并不专门取得工程师的同意。若因疲劳或防止脆断的考虑,工程师要求钢材不能有焊接修补,他应该将有这一要求的范围明确地圈出来。

3.1.1符合设计标准规定的结构钢

钢的炭当量是决定其是否需要在焊接前预热的重要因素之一(见BS5135)。对于符合设计标准规定的结构钢,对其较厚的和(或)强度较大的,这事尤其重要。对于这种材料,工程师应该考虑规定设计标准为这些钢所写出的最大炭当量。

3.1.2符合其他规范规定的结构

当设计所用的钢不符合设计标准规定时,它所遵守的必须是符合本标准第3篇要求的规范。当设计是以符合设计标准要求的钢材性能为依据,但施工时所供应的不是这各钢材时,在本篇表1所列的性能要求不应该次于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那一级钢的性能要求。

3.1.3冲击韧性

为满足冲击韧性要求进行基材(结构钢)选择,这是在第3篇范围内的事。 3.1.4夹层

条文强调了钢板和型钢的夹层所潜在的有害影响。本条指出了某些易受夹层现象损坏的部位;工程师还应该明确地指出其它在钢材厚度方向传递着拉力、或在压力作用下会因夹层导致屈曲、或会因夹层而损害结构整体性的部位。

用于这些部位的钢材应该按BS5996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声试验,要求它满足合同中所提出的质量等级要求。有夹层现象的钢材,在工程师审慎指导下,仍然可以使用。对于十字形接头,T状接头和角隅(透焊)接头,当总计焊缝喉部高度超过30毫米时,工程师应该考虑选用在厚度方向有良好延性的材料。

3.1.5标记

工程师应规定对增添标记的要求,在决定需要标的范围时,工程师应考虑让不同的材料在截面形状或尺寸方面有变化,使更易识别。

3.9不锈钢

在BSEN10088所列出的合适的等级,为1.4304,1.4306,1.4432,1.4436,1.4541和1.4550。此外,含钼钢材1.4432和1.4436,在外露环境中具有更强的抗蚀斑(局部腐蚀)优点。

3.10.2可锻铸铁和3.10.3球墨铸铁

工程师应指定BSEN1562和BSEN1563中的相应等级,以满足性能要求。 4.制造工艺 4.2制造允许偏差

在4.2中规定的允许偏差是符合设计准则的需要的。也是与本标准第3篇的设计规则相适应的。

4.2.2轧制的和制成的构件

对于表8中的1类构件(或部件),从设计方面考虑如若bt≤25√σ,需要限制其不平度。

y

355

对于6类构件(可部件)在其没有加劲肋的腹板上,应对邻近大值集中荷载作用进行校核。对这种部位,工程师应图纸上注明。

4.2.3机械加工的支承面的平面度

当机械加工承压面积超过0.5米见方时,工程师应根据实际可能性和经济条件规定其允许偏差。

4.3.3烧割和剪切

为了准备接受某些金属的喷镀,有时需要将硬度降至350HV30之下。

当疲劳要求其是本标准第10篇的B级时,工程师应将需要其满足本条规定、采用烧割边缘的区域规定清楚。

4.3.6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接触面

应该注意到,有些填隙薄钢具有光滑的表面。此时,应进行粗糙处理,以增加摩擦力。 4.7.1结构的焊接

本标准第10篇对构造的某些分级,有可能需要添加制造工艺条文。这里应该参照1980年第10篇的附录H。

焊渣清除、飞溅处理,应在防锈处理开始之前。

4.7.3焊接、烧割和剪切工艺细则的演试。工程师应该对于以往用可比材料、接头少工艺细则所做过的、并已被采用的演试结果加以考虑。

4.10锻造和4.11拉条

若钢材在任何阶段的温度均不超过1100℃、且热加工之后冷却到转换温度之下,并进行常化处理的,则其成品应具有规范所要求的机械性能。而另一种做法则是在常化温度进行锻造。

5.检查和试验 5.2.1通则

当校核板厚的偏差时,最测每局限于轧制钢板的边缘;但是,测点离板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5毫米。

5.4.1.1无损性试验和破坏性试验

对于按BSEN288-3的规定进行的对接焊接头试验,当由于其几何形状而不可能得到足够长的试件时,可将其中一块板转动一个方向,如图B.1到B.3对于V形缺口冲击试件所示。

工程师可以利用金相断面的硬度试验来判断焊缝金属是否强于基材,以放宽对焊缝金属的冲击韧性要求。此外,热影响区的硬度还应该用来考虑从预热所得的输入热量,判断工艺细则能否采用。在具有一般约束的条件下,若焊缝金属的氢含量是BS5135:1984附录E的A级和B级,热影响区的最高硬度取为350HV30是适当的;若焊缝金属的氢含量为C和D级,热影响区的最高硬度达到400HV30也能够采用。

5.4.1.2结构受拉区域于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却贝冲击韧性试验的要求。对于焊缝金属冲击韧性的规定,与本标准第3篇对于基材的规定相同,只是在焊缝金属强度高于基材的横向受拉的对接焊有所放宽。对于始终受压的连接(接头),并没有这个(冲击韧性)要求。对于剪力大的区域,应该校核其主拉应力的值。对于拉应力小的区域,现将其在设计最低温度时的却贝冲击能量降低到一半。

结构钢热影响区的冲击韧性值,决定于钢种和焊接工艺细则。若遇低合金钢、特别是经过特殊热处理、使其综合性能优化的调质钢,为保持其热影响区的冲击韧性较好,对于焊接工艺细则给予特重视是重要的。就一船情况讲,对于最低屈服强度小于400牛/毫米2的钢,若使输入热量小于5千焦/毫米,则其(为使冲击韧性不受害)需要控制输入热量的特殊制钢和热处理工艺问题往往并不存在。

对于不属于1974年BS5135附录E仅需预热的钢种之列的调质或特种低合金钢,为保持其冲击并避免出现裂纹,必需对其焊接工艺细则特别注意。由于输入热量太高将使钢的晶粒粗大,对于最低屈服强度小于400年/毫米2的钢种当其输入热量太高时,也应对焊接工艺细则特别注意。若采用多弧法或向上竖焊工艺,为明确其输入热量是否超过5千焦/毫米,必需对其有效输入热量进行评定。对于这类情况,有效输入热量当同许多操作因素有关;若其值有超过5千焦/毫米的迹象,一般应进行工艺细则检验,其中当包括热影响区V形缺口冲击试验。同基材相比,热影响区冲击韧性每较逊;遇到严峻情况,有必要将基材的这个值提高到(为基材)规定最低值之上,借使热影响区的韧性达到合适的要求。

注:这里的“输入热量”是同1974年BS5135附录E内的“电弧能量”一样,都是凭电流、电压、焊接速度来推算的。

符合设计标准、且不高于50级的钢,一般是炭素钢和炭锰钢,只对其输入热量太高的情况,需要在焊接工艺检验中对其热影响区进行试验。对于设计标准的55级,其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是在400牛/毫米2之上,照例应进行特殊考虑(译注:即对其热影响区应进行试验)。

焊缝金属的却贝试验,除其固有的离散性之外,其值还同试件取样位置及制品位置有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