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
4.4.5 故障处理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 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 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4.5 管理体系 4.5.1 总则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 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5.2 方针目标
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4.5.3 文件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 明确文件的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4.5.4 合同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决定规则。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
4.5.5 分包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
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4.5.6 采购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等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 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
4.5.7 服务客户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包括:保持与客户沟通,对客户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跟踪客户的需求,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4.5.8 投诉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跟踪和记录投诉,确保采取适宜的措施,并注重人员的回避。
4.5.9 不符合工作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 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其自身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该程序。该程序应确保:
a)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 b)针对风险等级采取措施;
c)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包括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分析; d)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e)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f)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g)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4.5.10 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考虑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利于:确保管理
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把握实现目标的机遇;预防或减少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潜在的失败;实现管理体系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策划: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如何在管理体系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如何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4.5.11 记录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每一项检验检测活动技术记录的信息充分,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
4.5.12 内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若资质允许,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
a)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要求和范围; 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证据。
4.5.13 管理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管理层负责。管理层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
a)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b)目标的可行性; c)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d)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e)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f)纠正措施;
g)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h)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检验检测机构活动范围的变化;
i)客户和员工的反馈; j)投诉;
k)实施改进的有效性; l)资源配备的合理性; m)风险识别的可控性; n)结果质量的保障性;
o)其他相关因素,如监督活动和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b)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改进; c)提供所需的资源; d)变更的需求。
4.5.14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或确认。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
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作为确认证据的信息:使用的确认程序、规定的要求、方法性能特征的确定、获得的结果和描述该方法满足预期用途的有效性声明。
4.5.15 测量不确定度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检验检测项目中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相应数学模型,给出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案例。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验检测出现临界值、内部质量控制或客户有要求时,需要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4.5.16 数据信息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获得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并对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
a)将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形成文件,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并进行定期确认、改变或升级后再次确认,应保留确认记录;
b)建立和保持数据完整性、正确性和保密性的保护程序; c)定期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保持其功能正常。
4.5.17 抽样
检验检测机构为后续的检验检测,需要对物质、材料或产品进行抽样时,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当客户对抽样程序有偏离的要求时,应予以详细的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如果客户要求的偏离影响到检验检测结果,应在报告、证书中做出声明。
4.5.18 样品处置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以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样品在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或返回过程中应予以控制和记录。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养护时,应维护、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
4.5.19 结果有效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可采用定期使用标准物质、定期使用经过检定或校准的具有溯源性的替代仪器、对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运用工作标准与控制图、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保存样品的再次检验检测、分析样品不同结果的相关性、对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之间比对、盲样检验检测等进行监控。检验检测机构所有数据的记录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若发现偏离预先判据,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纠正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质量控制应有适当的方法和计划并加以评价。
4.5.20 结果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并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结果通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