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流程 下载本文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流程

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等,制定本流程。

PPP 项目操作流程划分为 5 个阶段,分别是: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

一、项目识别 (一)项目发起

1.政府发起。财政部门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 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区政府发起的 PPP 项目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以项目实施方案的方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2.社会资本发起。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 PPP 项目建 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项目推荐。

(二)项目筛选

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 PPP 模式。

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会同发改部门根据 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通过风险评估和立项审批的 PPP 项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决定是否纳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建立的 区级 PPP 项目库。

对于列入区级 PPP 项目库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应当依据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时,就项目涉及的政府支出责任等事项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提请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论证通过后, 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三)物有所值评价

对于列入区级PPP 项目库的项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邀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等论证,根据 项目实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

架和所需要的政府投入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

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合作方式;对不同合作方式所对应的资本结构、运行成本及可获得的利润进行定性、定量综合分析。对我区财力状况、收支结构、债务水平等财政承受能力 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 PPP 项目评估意见。

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 PPP 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

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 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风 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1.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定性评价专家组应包括财政、资产评估、会计、金融等经济方面专家,以及行业、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和法律方面专家等。

专家组会议基本程序为,专家在充分讨论后按评价指标逐项打分,然后由第三方机构按照指标权重加权平均分,计算得到评 分结果并形成专家组意见。最后由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定性评价结论。原则上,评分结果在 60 分

(含)以上的,通过定性评价。否则,未通过定性评价。 2.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 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 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