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班,井上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井下维护工要每班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巡检、维护,认真填好巡检、检修日志。
(二)、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六大系统办公室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根据本矿或科队工作需要,值班员必须按时打印上报相关入井次数、时间等相关考勤信息。
(四)、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二条:煤矿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矿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定位仪读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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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等信息,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六大系统办公室、安全科和矿调度室依据我矿安全管理标准以及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一)、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下井人员携带他人定位仪入井的。 (三)、私自拆卸定位仪或故意损坏定位仪的。
(四)、定位仪发放人员未按规定滥发定位仪,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
(五)、故障排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
(六)、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
第十四条: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应有专人实行统一保管。应建全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使用记录、收发记录、管理台帐和检修调试记录。
二、凡使用的设备、仪器应当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投运时间、安设地点、生产厂家等信息必须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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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或煤矿用本质安全设备合格证书等要妥善保管。
四、设备、仪器如有损坏或丢失的,可依据情节轻重,由设备管理部门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五、人员定位系统的设备、仪器在井上下存放过程中,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染地点,并要上架、统一分类,保持干燥,避免受潮。
六、对长期不用的设备、仪器,应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人员定位设备、仪器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失爆和检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换。
八、设备、仪器在使用中,若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达到井下使用设备标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工作,影响数据传输失真。
九、根据人员定位系统需求,设备要有一定的备用配件及富余量。确保仪器有足够的配件。
十、井上下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执行编号管理、挂牌管理的原则。 十一、对在潮湿、煤尘大的环境中的设备要经常性的检查其密封性,隔爆面、出线孔要保证密封良好,密封介质有效。
十二、损坏、报废需回收的设备要建全设备回收记录,包括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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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收原因,设备责任人等信息。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仪管理制度
一、使用人员定位仪注册程序:
1、注册人员至六大系统办公室填写一份人员定位仪个人信息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并贴一张一寸免冠照,以备案存档。
2、六大系统办公室根据注册人员定位仪个人信息表的具体内容办理定位仪个人信息卡,交注册人自行保存。
3、注册人员根据人员定位仪个人信息卡的具体内容至指定位置领取本人定位仪。
二、人员定位仪收发程序:
1、定位仪的领取与发放按照定位仪放置架的位置号与定位仪个人信息卡号及信息对应进行管理,执行一卡一座一仪器的管理方法。
2、下井员工持个人信息卡至定位仪收发处将卡片交由发放人员,定位仪收发工核实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将定位仪交由持卡人,并将个人信息卡插入对应卡槽。
3、出井员工交还定位仪时将定位仪放入本人所对应位置号的定位仪滑槽内,由定位仪收发工核对定位仪放置的准确性后,方可将个人信息卡交由持卡人。
4、人员定位系统个人信息卡上的姓名、座位号、定位仪号、注册号必须和本人真实数据一一对应并且对应正确的定位仪放置架位置,若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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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或信息变更,定位仪收发工不得进行发放,即无卡人员不得入井,出现上述现象者,应立即与六大系统办公室联系,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三、每班定位仪使用情况核实程序:
1、每班下井人员必须在《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科室入井人数登记表》上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单位、姓名、定位仪号),待当班所有人员都下井后,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取《生产科室入井人数登记表》与人员定位系统上传下井职工进行核对,在当班班中时间必须核对完毕。
2、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核对出当班定位仪未上传者、定位仪电量不足者以及上传信息与签名信息不符者。
3、当班班中时间由定位仪收发工至监控室取《人员定位系统定位仪状态显示每班次登记表》对登记结果进行落实。
4、登记定位仪未上传者,当班定位仪收发工需核实其是否携带定位仪,若携带,下一班定位仪收发工需核实其定位仪是否损坏或电池电量空,并处理;若未携带,定位仪收发工对其进行登记,并上报六大系统办公室。
5、登记定位仪电量不足者,下一班定位仪收发工必须立即对其定位仪进行充电。
6、登记上传信息与签名信息不符者,监控室监控员详细记录后由当班定位仪收发工将实际情况上报六大系统办公室进行处理。
7、当班《人员定位系统定位仪状态显示每班次登记表》由监控室监控员、当班定位仪收发工、下一班定位仪收发工共同完成核查落实,并在下一班班中之前交由六大系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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