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xx: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 征求意见稿 5#)
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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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同时也为评审员提供指南。CNAS根据专业技术领域的情况,制定CNAS-CL01在特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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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4.1 组织
4.1.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4.1.1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4.1.1b)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4.1.1c) 对于法人机构内部实验室,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核准注册的法人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4.1.5g)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中5.9条款),包括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督,做好监督记录并进行评价。
4.1.5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可以由一名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管理层,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注:在CNAS安排的初次评审中,实验室所有相关技术管理者应在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