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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尔塔什电站交通

1标

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制度

编制: 黄 贵 斌 审核: 审批:

水电八局有限公司二分局 新疆阿尔塔什电站交通1标项目部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总则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循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和其相关操作规程。3、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根据国家和地方性规定要求,项目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可查询的有效证件(电焊工可持安监局发可查询证件)。 二、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作业(含司机、指挥、司索工)。 d)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e)锅炉作业。

f)压力容器操作(含探伤、压力容器焊接切割等)。 g)架子作业。 h)爆破作业。

i)车床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的其他条件。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a)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地方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特殊工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b)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a)项目部、各协作队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b)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c) 项目部安全办、各协作队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五、 其他

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