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下载本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是指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完善、补充,且自成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安全技术要求、特殊质量要求,重视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及其内容

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其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编制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

证条件。

b.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c.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d.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e.危险源(危害因素)分析及相关措施:包括原因、可能导致事故类型、危险程度

评价、应对措施等。

f.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包括安全终端责任分解)、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

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等。

g.施工准备和部署,质量检测和相关监测监控、预警措施。 h.应急预案:易发事故应急措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准备、人员准备、应急响

应措施和流程等。

i.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j.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施工图等相关图纸、文件。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审批

①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或分部(工区)工程部组织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主管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编制专项方案。初稿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研究修改,形成正式文件。 分部(工区)编制的专项方案,经分部(工区)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审核签字后报上级项目部审批。项目部的工程部组织物资设备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

审核不合格的,由分部(工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核。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即可组织实施。

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2。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a.专家组成员;

b.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c.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d.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

e.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③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a.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b.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c.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④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或者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见表附件3),并签字。该报告或论证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