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和谐安全的高尚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经办人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帐户。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3、年终结算一次。 14、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四、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