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的通知

人事〔2010〕472号

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劳资)部门: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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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一线队伍管理,优化一线员工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一线队伍战斗力与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直属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关爱基层员工,及时帮助不能继续在一线工作的老、弱、病、残员工退出一线,构建和谐企业。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严格上岗条件,及时补充新的骨干力量,保持一线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安全生产及队伍稳定,努力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精干高效的一线员工队伍。

(三)有序退出、妥善安置。结合一线队伍人员配备情况,先补充后退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妥善做好分流与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员工后顾之忧,保持一线队伍稳定。

(四)区别对待、规范待遇。结合员工在一线岗位工作年限及贡献,合理确定退出一线岗位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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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退出人员平衡过渡。

第二章 一线艰苦岗位范围与退出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一线艰苦岗位,是指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等企业的野外作业、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或昼夜连续倒班作业的部分一线岗位。具体岗位由各用人单位结合企业实际确定。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一线艰苦岗位: (一)因工致残或职业病伤残等级5-6级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精神病患者)的。

(三)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适应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四)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因身体、年龄原因,不宜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六)其他确需退出一线艰苦岗位的。

第六条 符合条件退出一线岗位人员,由基层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统一报用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批准。

第七条 对于应先补充后退出的岗位,各用人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关岗位的人员补充工作,确保退出人员及时退出和一线队伍安全生产不受影响。

第三章 退出后转岗安置与分流

第八条 凡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应提前退休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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