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房屋编号:
二手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二○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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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买卖双方应当如实向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房屋买卖的有关信息。其中,出卖人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抵押查封状态、租赁事项、户籍等方面的信息。
3、凡房款采用监管支付方式的,买卖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监管机构另行签订房款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交易房款存取、转移条件及程序。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者添加的内容,买卖双方应当协商确认。【】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空格中内容,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约定,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方式表示,以示删除。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5、买卖双方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适用于单位或者个人二手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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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该地址为出卖人接收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出卖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该地址为买受人接收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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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电子邮箱:
地址: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经纪人员:
,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二手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买卖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建筑 ,建设用
年 月 日止。
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房屋结构为 】,使用期限至
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划拨】【
甲方持有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为
。
2. 该房屋【无】【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3.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具体情况。(附件 1)
4.甲方对该房屋权利状况作如下承诺:
(1)如该房屋有除甲方以外的共有人,甲方已经取得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或者依照共有人的约定享有处分买卖标的的权利;
(2)如该房屋存在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甲方已经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已经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3)该房屋没有出卖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4)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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